2008年11月12日星期三

被扣留的一夜

刊登于2008年11月12日《中国报》:

那是一個難忘的晚上,讓我見證、感受、經歷到警方的無理和暴力行為。不在現場的人難以想像整個逮捕行動如何以極度荒謬及野蠻的方式展開。

那是干淨及公平選舉聯盟在八打靈再也所舉辦的“黃潮日”1週年慶燭光會。警方不僅事先封鎖所有進入活動地點的公路,更以粗暴手段逮捕23名人士,連帶我本身共逮捕了3名行動黨議員。

當天的集會在和平的情況下進行,出席者手上僅是握著蜡燭,象征祈願選舉公平。而后,正當大家準備與警方合作,將要以國歌結束集會時,警方竟然在毫無預警下衝入人群開始逮捕行動。

動粗撕破衣服

雪州總警長卡立在事后否認警方是在群眾唱起國歌時衝入人群抓人,但是,大家可以到我個人網頁或是“當今大馬”查看當天的錄影片段,上面清楚的播放了警方如何野蠻的展開逮捕行動。

就在我走到人群中尋找雪州行政議員劉天球時,我見到了雪州總警長卡立,他向我大喊“你為什么在這裡?為什么你不解散?”,我還來不及說任何話,他就命令說“抓起來”。

于是兩個人走來分別捉住我的雙臂,開始把我推向約30尺外的警察卡車,我向他們喊說“我會自己走,你們不需要粗暴”,就在我這么說時,他們推得更用力。

然后不知為何他們決定撕破我的衣服,一人一邊拉扯我的衣服,把它撕破了。他們撕破衣服后,我告訴他們不需要粗暴,我自己會走。然后在我前面的三人向我衝過來,一人用膝蓋撞向我的腹部,另一人嘗試踢我的腳,不過沒有踢中。接著我被拋進卡車后面,再被硬推進卡車。

我的同志甘榜東姑區州議員劉永山面對了更為粗暴的警方逮捕行為,他臉頰被警方揮拳,導致嘴唇也破裂受傷。他的臉上有明顯的血痕以及被毆打的印記。還有一位54歲的印裔婦女甚至傷至頭部需要縫針。

當大家被帶往警局后,警方表示要錄下口供,但是,卻只是在消耗大家的時間。錄口供的時間並不長,我們卻被迫要在警局待上一整個晚上。于是,所有人待到了第二天早上才可以離開警局。

在整個逮捕行動中,我的心裡只覺得是滑稽及可笑。警方在一場和平的集會中使用暴力,把有序的集會變得無序,將人民當作恐怖分子般對待。執法者的工作從維持秩序變成了破壞秩序,從保護人民變成了傷害人民。

被釋放后的我,如常趕到國會出席會議,以參與國家預算案的辯論,也打算在國會中批判這一種無理的警方行動。但,更可笑的是,議長不允許這個課題的探討,可見,國陣連面對事實批判的勇氣也沒有。

這個逮捕行動不會影響我作為人民代議士的士氣,我狀態很好,我也會一直保持民主的信念,為了更美好的國家未來,與大家一起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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