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于2008年8月13日《中国报》:
一場改教論壇在巫青團、回教黨及副首相納吉的期待下宣告流產。巫青團執委費道斯(Pirdaus Ismail)甚至恐嚇說這一場論壇將威脅國家的穩定、秩序以及長久以來的穩定發展。
“皈依回教:聯邦憲法第121(1A)條文”的論壇,旨在探討改信回教的課題。不過,巫統、回教黨和穆斯林非政府組織都強烈反對這場論壇,更號召群眾參與集會抗議。一場純粹的理性討論論壇,遭到如此的反彈,是馬來西亞公民社會發展過程的無奈。
當群眾將汽油彈置放在律師公會,及律師公會主席安比嘉的舊居時,那是一個極度不文明及需要被譴責的舉措。我們需要做的不是去避免討論,而是要遏制那些以極端方式來制止文明會談的手段。
副首相納吉甚至表示這樣的討論議題,不應該以公開方式處理。但是,回顧這一場論壇主辦的目的,它的合理性是不該被否定。首先,論壇起源于對于聯邦憲法第121(1A)條文解讀的分歧,以和平方式探討憲法的實質內涵,是還予社會穩健發展的重要條件,絕不是如巫青團所說將破壞國家安定。
再來,這是一場對于法律問題的探討,而不是對宗教的質疑。論壇並沒有打算質疑回教作為國教的合理性,也沒有從理論上要求解釋回教存在的可能,只是純粹從法律上去解構,究竟回教與全體馬來西亞人的利益有多大的相關關係。
當副首相要求論壇以“閉門”方式進行,那是否定了馬來西亞人民更確切瞭解國家法律的權利。如果在法庭上,我們不能接受不知者無罪,那所有公民就有權利及義務,去確切瞭解每一條法律條文的實質意涵及執行範疇。作為國家領導的副首相,更應該坦誠的向國民解釋了解法律的重要性,而不是在旁煽風點火。
當這一場論壇存在著主辦的合理性, 群眾以非理性的方式去抗議及阻止討論的進行,就不應該被鼓勵。國家社會的前進,不是靠將問題掃進地毯地下就能夠達成的。政治人物更不應該憑借宗教議題來煽動民情,撈取政治資本。
在我看來,沒有比律師公會更適合來主辦這一場關係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的論壇。當一場關係法律制度及司法權限的討論,也被迫胎死腹中時,那絕對是對馬來西亞法律及司法制度莫大的諷刺。
2008年8月14日星期四
改教論壇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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