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日星期六

靈市長:增加市政廳收入‧地點合適廣告牌可合法化

转载自《星洲日報》:


多名國州議員列席八打靈再也市政廳於星期四早上進行的常月會議。中排左起潘儉偉、李寶霖和劉永山。(圖:星洲日報)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八打靈也再也市長拿督羅斯蘭表示,只要放置廣告牌的地點合適,市政廳都會批准把非法廣告牌合法化的申請。

“不過,如果該地點是屬於州政府土地,市政廳就會向州政府申請臨時地契(TOL),再出租有關地點給有關商家,以增加市政廳收入。

每年帶來400萬租金

“估計有關做法,將每年為市政廳帶來400萬令吉的租金收入,這還不包括批准廣告牌執照的收入。”

他說,那些於2008年廣告牌臨時地契到期的商家,日后將租用市政廳的地點,因為是由市政廳向州政府申請臨時地契,然后把該地點出租給這些商家放置廣告牌。

“前先的做法,是該商家自己向土地局申請臨時地契,過后再向市政廳申請放置廣告牌的准證。”


他說,有關出租合約可以是兩年或三年,租金每年可以是2萬令吉,不過需視地點而定。

“至於其他申請放置廣告牌的商家,只要地點適合,市政廳將給予准証,使其合法化。”

羅斯蘭是於週四(31日)在八打靈再也市議會常月會議后,在新聞發佈會上發表上述談話。

他說,以往市政廳只能從批准廣告牌准証方面取得收入,可是在改變做法後,不只可以解決市內部分非法廣告牌問題,同時還可以從租金方面增加收入。不過合法化廣告牌的大前提,是該地點必須適合放置廣告牌。

拆除154非法廣告牌

他說,從去年至今,市政廳共拆除市內154個非法廣告牌。對於市政廳來說,拆除費也是一項負擔,因為拆除一個廣告牌可能要花費5千500令吉,視廣告牌放置情況而定。

此外,羅斯蘭說,市政廳也計劃在一些地點放置社區布告牌,以放置一些小型廣告招貼。有關地點還需要市議員協助尋找。

在今早的常月會議上,因為在7月1日出國而沒有宣誓的行動黨市議員孫貴財,也在常月會議上進行宣誓儀式。

列席常月會議者包括八打靈再也南區國會議員許來賢、甘榜東姑州議員劉永山、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武吉加星州議員李寶霖、武吉蘭樟州議員黃潔冰和梳邦國會議員西華拉沙。

要求讓市議員參與招標

該會議上談論的其中一項議題,是關於投標工程事項。公正黨市議員拉蒂法指出,由於市政廳招標小組內沒有市議員,這使到監督工作無法進行,同時缺乏透明度,而且工程的招標決定是在該小組會議上定奪,等到發現有問題時已難追究,所以她要求該小組有市議員參與。

針對此事,羅斯蘭表示,市政廳是依照州政府定下的條例行事,不過他會向州政府反映有關問題。他也會指示有關小組仔細商討任何的工程招標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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