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5日星期日

模范公务员

转载自《东方日报》

上个礼拜我国出现了一位优秀的公务员。他也得到了全国民众的关注。他就是我们现在已经认识的槟州发展官聂阿里。

我们的副首相慕尤丁甚至还称赞聂阿里是模范公务员,值得我们全国的公务员向他多多学习。

那么要作为一位模范公务员到底要有什么条件呢?我们这些公务员“上课”时,我们政府是怎么样培训他们呢?而且我们还必须给他们什么关键性能指标(KPI)来作为标准呢?

可能我们应该帮助国家干训局准备一个新的课程,标题就叫“聂阿里模范公务员标准”。

首先,公务员一定要知道他们的老板不是政府,或则老百姓。一位公务员的大老板可就是国阵,尤其是巫统领袖。他们得知道,要不是有巫统的话,他们根本都没有今天的升级机会,能够作到“州发展官”的职位。


所以如果一个州政府不是有国阵来管理的话,该公务员是完全不需要跟其他政府合作。这也当然包括了民联所执政的槟州。列入,在槟州出现了在联邦政府拥有的土地有人偷沙,就算州政府要尽责找出真相,一位联邦政府所委任的州发展官不需要跟州政府合作。如果抓不到贼的话,这也跟该公务员无关。


第二,如果一位公务员受到一位非国阵领袖指责的话,他有权力召开记者会公开反骂该领袖。该公务员使用的字眼也是无限,想要用什么词来污辱该领袖都可以。列入,党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宣布没得到聂阿里的合作过后,聂阿里就反骂首长为“biadap”或则无礼以及野蛮。如果一位公务员可以象聂阿里这样,敢敢骂林冠英是个“胆小鬼”的话,肯定有的加分。


第三,如果一位公务员不分对错,不只能够大骂非国阵领袖还公开在巫统的平台上作出该行动,那么这真的是一位模范公务员的行为了。所以我们副首相才会给他满分。

是否聂阿里有把他的其他主任务作好来可是不重要。他把政府的15万令吉浪费在几个白象计划也无所为因为重点是他有帮政府花钱,要不然钱也不知道要用到那里去。最重要的是,这些公务员把国阵利益站优先,而不是以民为本。


我们要求政府“即刻表现”的首相也同样的认同。他说,聂阿里根本都没有作错事。反而是林冠英才是犯罪者,因为指责了这位模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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