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5日星期日

不同意撤回蓝图修正草案动议 灵市长将咨询大臣再定夺

转载自《南洋商报》:

(八打灵再也3日讯)八打灵再也市长拿汀巴杜卡阿丽娜不同意撤回八打灵再也地方发展蓝图1及2修正草案的动议,声称将咨询新任雪州大臣阿兹敏阿里后再行定夺。

阿丽娜今日发文告说,虽然根据城乡规划法令1976年第16(1)条文,地方议会的规划部门有权提出建议、撤销或更改有关蓝图,但却没有撤销草案的权力。

此外,根据相同法令第16(2)条文,地方议会可进行草案研究和探讨并与州政府讨论和作出修正。

“因此,八打灵再也市议员于星期二在市政厅特别会议上的决定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令1976年第16(1)条文,若我接受他们的结果,那我就是违反该条文。”

她说,在未有阿兹敏阿里的最终决定前,市政厅还是会继续修订该草案。

昨天,10名民联雪州国州议员基于八打灵再也地方发展蓝图1及2修正草案大部分现有的详细指南已被移除,联署签名要求八打灵再也市政厅撤回该草案。

联署的议员包括八打灵再也南区国会议员许来贤、八打灵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梳邦区国会议员西华拉沙、柯拉娜再也区国会议员黄基全、武吉加星区州议员拉吉夫、美丹花园区州议员哈妮查、甘榜东姑区州议员刘永山、百乐镇区州议员杨美盈、武吉栏樟区州议员黄洁冰及斯里士蒂亚区州议员聂纳兹米。

应设特委会探讨

众议员也力挺八打灵再也市议员于星期二召开市政厅特别会议的结果,包括要求市政厅撤回引起争议的八打灵再也地方发展蓝图草案1和地方发展蓝图草案2的动议,当时以13票支持,4票反对的情况下通过。

众议员文告指出,根据1976年雪州城乡规划法令第13条,修正地方发展蓝图必须征求公众意见及咨询州政府,以展开研究及探讨,因此众议员也要求当局正视,毕竟他们接获不少灵市居民回响,两份草案的部分修正有待加强和重新探讨。

“蓝图上许多现有指南都是公众提供的意见,有助于提高灵市规划的完整性,因此当局应成立特别委员会探讨该草案。”

此外,众议员也认为草案中提及的捷运站及轻快铁站周围地区的交通引导发展(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从4容积率提升至6容积率的提议,也必须重新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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