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这几个星期,我们听到各级警官在坊间向民众解释说,国内罪案率上升的其中一个关键原因是,政府在2011年9月废除了紧急法令。
根据《马来西亚局内人》日前的报道,一名要求匿名的联邦高级警官宣称,预防性的法律如《1993年限制居留法令》,对于打击悍匪和犯罪集团起着积极作用。
这已不是警方首次把国内的罪案持续上升的原因,归咎于紧急法令和限制居留法令被废除。
在2012年6月,雪州副总警长的拿督泰维甘表示,废除紧急法令可能会因为那些嫌疑犯回到重罪的生活而非被改造,致使州内的罪案率上升。他在受询时对《当今大马》说:“……我们看到罪案上升(最近),因为他们(被扣留)太久,他们需要‘活动’;因此,他们出来以後立刻‘重操旧业’。泰维甘承认他只是通过告诫而作出猜测,他“还不能够确认(因为废除紧急法令)。”
可是现在,警方似乎恳求在打击罪案方面的无奈。消息来源对《马来西亚局内人》表示:“我们不是随便在街道上捉一些人後,就把他们送进拘留所。警方也会收集证人的资讯和证词并验证他们……但现在,政府已经废除了预防性质的法律,这对于要打击犯罪份子不但困难重重,也已并非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如果警方真的能够收到必要的“资讯和证人的证词且验证他们”,那警方为什麽不能够把嫌犯控上法庭和把他们送进监牢呢?
这是一个让人感到震惊的事态,因为这是否警方要告诉我们,如果他们不能把未经审判的嫌犯送进监牢,那麽,他们也无法打击国内猖獗的罪案呢? 警方是否如此无能地无法调查所有已提供的证据,以便把这些嫌犯控上法庭,并通过法律途径让他们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吗?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或许可以免除法庭和法律,因为警方和总检察长可以在没有审判的情况下,将会更加容易地把这些犯罪的嫌疑犯送进牢房和拘留他们。
在一些国家的安全城市如香港丶东京丶伦敦甚至是新加坡,当中没有一个国家是实施“ 未经审判而拘留”以维持低或微不足道的罪案。他们的刑事调查组能够扣留和起诉这些罪犯,因为他们已经承诺必须要有适当的调查和证据。为何马来西亚的警方不能够效仿?警方是否认为,马来西亚的罪犯在干案时更加聪明和更有组织性,以便能够避免被侦查和被起诉?
马来西亚的警方不愿意承认,他们打击罪案不力背後的真正原因是,纯粹是警队内的资源分配不当所致。在过去8年,刑事调查组仅占警力的9%,形成鲜明对比的是,41% 穿制服的警员警执行管理任务,而 31%警力的任务是负责内部安全和公共秩序如联邦後备队丶後勤和一般的行动部队。
即便警方的政治部人员与刑事调查组警员的人数相近,惟事实上,根据2010年的预算数字显示,警方共处理73万3千237宗投报和交由政治部进行审查,但只有21万1千645宗被列为刑事调查案件。因此,政治部处理的投报多出刑事调查组的3倍。
2005年皇委会报告已建议大约有 2万名的制服警员或警力的 22%可以被重新分配到积极警务工作的核心。不幸的是,这项建议已被内政部置若罔闻。
内政部和大马皇家警察,必须停止对于罪案的持续上升作出任何藉口,它必须接受皇委会在8年前的调查报告,并落实所有适当的措施以提升警队的功能和专业性。
如果再不采取积极回应行动的话,我们将只能够看到罪案持续增加至更高的水平,届时不仅是马来西亚人民感到不安全,同时也不利于国家的商业发展和投资。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3年6月21日(星期五)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
大马皇家警察必须停止以废除了紧急法令是造成国内罪案上升的原因作为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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