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火箭报》:
(布城27日讯)上诉庭今天裁决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在雪兰莪水供公司(SYABAS)起诉他诽谤的上诉案中胜诉,他将获得退还20万令吉的赔偿加上利息。
上诉庭三司查哈拉丶阿南旦及莫哈末阿里夫也一致裁决,雪州水供公司必须缴付5万令吉的堂费。
上诉庭三司指出,潘俭伟在报章上的言论,并没有对雪州水供公司构成诽谤,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潘俭伟指出,他对上诉庭的判决感到高兴,而他也将履行承诺,把这笔获得归还的20万令吉赔偿和利息,用作民主行动党总部作为来届大选的竞选基金。
他也感谢那些支持该党在去年7月17日发起的“团结与支持潘俭伟对抗雪州水供公司”筹款晚宴,以及他在网上发动“一人一元为水权:10万大马人支持潘检伟对垒雪州水供公司”筹款活动,以协助他支付雪州水供公司诽谤案的20万令吉赔偿费的所有热心人士。
潘俭伟的代表律师为哥宾星和本杰明阿立夫。
雪兰莪水供公司於2011年1月28日,入禀吉隆坡高庭起诉潘俭伟诽谤,并把潘俭伟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在诉讼中,雪兰莪水供公司指答辩人在报章上的言论,不论从字面上诠释或隐喻,都指公司因管理不善而无能力偿还债务及更换新水管,所以通过调高水费的不合理方式,加重民众负担以达到目的。
高庭法官阿美丽雅於2012年6月6日在内庭宣读判词时宣称,她认为起诉人已成功证明潘俭伟於2010年11月16日在《南洋商报》一篇题为“潘俭伟:确保水费不调涨,雪政府要掌握水供管理技术”的文章言论具诽谤成份。
在诉讼中,雪兰莪水供公司指答辩人潘俭伟在报章上的言论,不论从字面上诠释或隐喻,都指公司因管理不善而无能力偿还债务及更换新水管,所以通过调高水费的不合理方式,加重民众负担以达到目的。
高庭宣判潘俭伟败诉,必须偿还20万令吉给雪州水供公司。潘俭伟不满吉隆坡高庭的宣判而提出上诉。
2013年3月28日星期四
潘俭伟在雪水供公司上诉案胜诉 20万赔偿和利息将用作竞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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