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5日星期四

"保证信"涉刑事失信 公帐会促调查陈广才及冯惠珠

转载自《风云时报》:

公共帐目委员会针对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弊案,建议反贪会或警方对前交通部部长陈广才以及巴生港务局前总经理冯惠珠进行调查。

公帐会指出,陈广才以及冯惠珠因为在没有得到我国财政部的核准下,给巴生港务局陆续提供了三份足以被视为,获得财政部保证的“保证信函”,违反了《1957年财政程序法令》(Financial Procedure Act 1957)。

因此,公帐会建议反贪会或警方以“刑事失信”罪名,对两人展开调查。

相信这份公帐会报告以及“指名道姓”的调查建议,将会引发稍后国会上朝野的激烈讨论。

官员失职 提出建议追究必须负责的人

公帐会成员之一的潘俭伟表示,在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事件上,有许多人应该要负上责任,单单是在港务局内部,就有10人左右必须为此事负责。

也是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的他指出,从公帐会报告中,能发现有不少官员失职、没有好好监督整个工程,而导致工程面临了巨大的损失。

“我们(公帐会)的责任,是将我们调查得来的结论以及事实,据实以报,并且提出适当建议,让相关部门针对当中的疏失,向有关者采取行动。”

然而,自从巴生港口自贸区事件发生以来,已经不止一次有专业人士团队提出采取对付行动的建议。

其中包括普华永道会计公司以及弊端调查专案小组,都先后上呈了报告,并且提供专业的建议,但是却迟迟不见相关部门对涉及丑闻的关键人物,采取行动。

那么这一次公帐会的报告,是否能够推动相关单位着手调查,抑或只能再次提醒人们,巴生港口自贸区弊案的发生,至于调查工作,依然处于“探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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