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星洲日报》:
(吉隆坡15日訊)行動黨宣傳秘書潘儉偉挑戰移民局和政府下令禁止他出國一案將於11月5日過堂,而高庭將在當天擇訂案件開審的日期。
潘儉偉的代表律師佐安披露,高庭助理主簿官阿倫今日在內庭擇訂上述日期,並諭令其當事人必須儘快入稟宣誓書,供作案件審訊時的用途。
承審本案的高庭法官拿督阿斯瑪米是於10月1日在總檢察署不反對的情況下,批准發出準令給潘儉偉。
潘儉偉是於8月19日入稟高庭,並在申請書中分別把移民局總監和政府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他在申請書中要求高庭宣判,移民局禁止他在7月22日出國的決定是違法或不合法的,所以理應被撤銷,同時,他要求高庭馬上撤銷移民局的決定。
潘儉偉原定於7月22日下午3時15分,從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KLIA2)乘搭亞航班機飛往印尼日惹,卻在移民局柜台辦理登機手續時,被兩名高級官員告知他已被禁止離開大馬。
除了挑戰移民局禁止他出國的決定外,潘儉偉也在申請書中向移民局和政府索取特別賠償,包括他在被禁出國後所面對的一切財務損失。
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
潘儉偉挑戰禁出國案‧11月5日過堂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