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2日星期四

冀总检署呼应首相小开放精神撤黄潮日非法集会案

转载自《当今大马》、《南洋商报》:

虽然政府已宣布将顺应民意废除内安法令,但过去反内安令集会者仍遭受司法的审讯,因此行动党今天呼吁总检察署撤案,以符合首相纳吉的小开放精神。

浪费所有人时间金钱

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潘俭伟今天呼吁政府,撤销对21名参与2008年底的“黄潮日”一周年烛光会兼反对内安法令集会者的“非法集会”起诉。

“此案开审迄今已经有33个月之久,浪费被告、控方与司法机关的时间与金钱。”

他说,所有被告的律师将联署一封信函,以要求总检察署撤销此案。

他重申,“黄潮日”一周年烛光会是一个和平集会,诚如首相所说,人民在联邦宪法第10条文下拥有集会权力。

检署应落实首相诺言

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也促请纳吉,既然承诺检讨警察法令第27条文,就应该撤销一切类似的案件。

“我们要求,所有在警察法令第27条文的非法集会罪名下被控的人,都应获得撤销控状。这是总检察署展示他们认真看待首相诺言的第一步。”

警方镇压一周年集会

黄潮日一周年烛光晚会是要纪念2007年11月10日在吉隆坡市区举办,吸引约4万人参与的公选盟万人选举改革大集会,并要求废除内安法令。 在2007年,由非政府组织及在野党所号召的万人大集会参与者皆穿上黄衣,形成震撼人心的“黄潮”,前往国家皇宫提呈备忘录要求改革我国弊端百出的选举制度,被视为是掀起308大选海啸效应的主要引爆点之一。

不过,民众在庆祝“黄潮日”一周年之际,却遭到警方强硬镇压这项假八打灵再也市民众会堂(Civic Centre)前广场所举办的烛光会。
警方不仅事先封锁所有进入活动地点的公路,更以粗暴手段逮捕23名人士,包括《当今大马》录影记者苏克里(Shukri Mohamad),不过苏克里并没有被控。

这些集会者在八打灵地庭被控在2008年11月9日晚上9点至10点10分,在八打灵市议会广场参与一项非法集会,触犯警察法令第27(5)(a)条文。

若罪名成立可在相同法令第27(8)条文下,罚款2000至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

这些被告包括国州议员、市议员、非政府组织人士及神父在内,而也是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的潘俭伟也在名单内,其他代议士包括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雪州甘榜东姑州议员刘永山和八打灵再也市议员张菲倩。


已阅净选盟非法集会报告 只记述过程拒评论


纳兹里说,他昨天已接获及翻阅净选盟非法集会的报告,惟他拒绝作出评论。

“由于这是一份报告书,它只记述事情的来龙去脉,报告书也没有结果。”

针对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建议政府在检讨警察法令第27条文之余,应该不要提控参与净选盟集会的人士,纳兹里说,这是一合理的要求,唯一切的决定掌握在总检察长的手中,他不便插手干预。

询及3名反贪污委员会官员因为打抢钱币对兑商而被捕,他赞扬警方铁面无私,把涉案的官员逮捕归案。

他说,一旦警方掌握充足证据,可以把他们控上法庭。

他认为,此事件将提高反贪会的形象,这意味着反贪会不会包庇犯罪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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