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当今大马》
随着陆路交通委员会日前对苏丹街捷运征地提出解释,坦承征地可分开地表和地底执行后,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潘俭伟今天高呼当局终于曝露出其虚伪和夺地牟利的真正目的。
“建议征购苏丹街丶武吉免登和其他策略地带的举措,其实是要强抢土地以牟取暴利。”
潘俭伟在今天文告指出,陆路交通委员会在日前的解释中,“终于承认根据国家土地法典,可以在不影响现有地主的情况下,征用地底的土地”。
他说明,该委员会首席执行员莫哈末诺在致给新闻网站的一封函件中承认:“所有受影响的私人土地地主(可以)申请地底层地契(stratum titles),然后发放给政府。”
法令允许地面地底分开
业者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的潘俭伟表示,在过去的争论过程,有人早已多次提出,《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在1990年修改后,在第3条文下加入了第5A段(92A至92G节)后,允许当局在影响地面产业的情况下,征用地底土地。
“该修正法案允许‘地底土地’可以被转让或租赁以进行渠道丶停车场和和其他导管工程。”
仍用权宜理由整体征地
潘俭伟补充,尽管如此,陆路交通委员会如今在信函中却声称,为了利益权宜——“鉴于计划时间表紧迫,以及政府处理比个别业者来处理更有效”——政府已经选择先征用所有土地,然后才决定是否归还表面土地。该委员会还特别强调政府“无法保证归还这些产业”。
“因此,从上述的坦承和让人费解的说明,政府的行动明显是恶意和意图不轨的。”
他解释,当法令很明确地允许政府在不影响表面产业的情况下,征用地底层或地底土地时,它却仍然执意一并征用所有土地,即表面和地底。
“权宜不是滥用法律的借口,尤其有关业主的权利会因此严重受损。”
听取民意仅是公关伎俩
潘俭伟进一步指出,最重要的是,陆路交通委员会一边宣称有关收购只是为了行事方便,但在另一方面,它却表示在征用土地后不能确保归还。
“这到底还要有多虚伪?”
他因此抨击当局所谓的“听从”受影响各造的回馈和达致共识的说法,不过都是一种公关伎俩。
“所有各种已被提出但站不住脚的借口,只可能会出现一个结论——建议征购苏丹街丶武吉免登和其他策略地带的举措,其实是要强抢土地以牟取暴利。”
违反土地征用法令精神
如此一来,潘俭伟抨击,当局违反《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的精神,即政府只征用私人土地,以及只为公众使用的效益,而非为了赚取盈利益而征用土地。
“陆路交通委员会必须停止自掘坟墓,并坚持扮演它独立的角色,以确保一个可胜任和有效率公共交通系统的执行。它不应该成为政府的‘同谋犯’,为‘掠夺土地’的举措辨护,这与大吉隆坡捷运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完全不相干。”
方贵伦:整体征地错误
另一方面,行动党武吉免登国会议员方贵伦严词批评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的整体征地概念已出现严重错误。
他强调,若政府兴建捷运技术还未到家就应取消工程,以捍卫苏丹街百年老店的历史价值。
公帑征地与私人界争利
方贵伦今天发表文告表示, 整个征地概念的错误,出在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金钱征用私人土地并与私人界竞争,而且征用的土地,也超出兴建捷运系统的范围,让人不得不怀疑政府征地的企图。
“我们纳税给政府征用我们自己的土地,等捷运建好后,地价抬高了,政府再把地卖回给我们,这简直是荒唐!请他们不要再发表这种让人啼笑皆非的言论!”
“对于此,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总会长钟廷森,早前也致函首相署部长兼表现管理和履行单位总执行长依德利斯,要求政府公平落实捷运工程征地程序一事。
建议捷运改走临近土地
方贵伦指出,当初捷运蓝图公布时,政府从未提及要征地建捷运,现在却最后一分钟公布要在苏丹街、茨厂街、武吉免登征地,而商家并非没有让步,只是政府坚持不绕道,又恐吓商家说建筑物会倒塌,让人气愤。
他指出,政府根本不需要征用苏丹街老店,可以改用敦陈祯禄的前铁路,或者是马哈拉惹里拉路警察局后面至独立广场附近的空地。
不保证归还形同“掠夺”
“商家也同意可以暂时搬走,等捷运建好后再回来继续营业,政府却表明不保证把产业还给商家,那么这岂非摆明‘掠夺’?”
他指出,苏丹街的百年老店不只是私人产业,也是旅游景点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建筑物,因此他呼吁政府不要滥用《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作出以盈利为目标的行动。
“《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在1990年修正时,已在第3条文下加入了第5A段(92A至92G节),它允许在不收购和影响地面产业的情况下征用地下土地,所以政府应该改用《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而非《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
2011年9月7日星期三
征用苏丹街私人土地并与私人界竞争概念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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