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6日星期一

虛偽的神廟政治

刊登于2008年10月3日《东方日报》:

安邦再也市議會摧毀印度神廟的風波,創造了一個寶貴的機會,讓有正義感的國陣領袖批評雪州民聯政府。

上個星期,安邦再也市議會在沒得到州政府的批准下,把一間建在森林保護區約有20年歷史的印度廟給摧毀了。國陣印度國大黨趁此機會大罵民聯政府一頓。國大黨主席三美威魯還要求雪州政府向人民道歉,因為安邦再也市議會是雪州政府的一部分。

做錯事道歉,是應該的。但是,沒有一位國大黨領袖敢站出來要求前州政府國陣作出同樣的道歉,縱使同一間廟已被前州政府摧毀了3次!現在就連該廟的主席都已發了文告,要求三美威魯若未有建設性的提議,就不要插手此事。

同樣的,親愛的馬華領袖也突然間找到了自己的聲音。馬華雪州婦女組主席,或許也是未來全國婦女組主席的周美芬,也譴責民聯州政府沒有遵守承諾保護宗教活動場所。她還說,民聯各政黨的宣言和承諾只是為了欺騙人民以撈取選票。

對此,我感到相當有趣,因為他們竟然連這種話也說得出口。在前雪州政府這些年來摧毀幾十間廟的時候,我們從沒聽過這些領袖發表反對或者至少感到遺憾的言論。

更何況,前雪州莎亞南市政局摧毀巴登爪哇的百年興都廟事件,其實是導致興都權益會誕生的主因,而前雪州州務大臣莫哈末基爾多益不僅未曾向大馬人民道歉,至今還堅持否認犯錯。為何我們卻沒聽到以上領袖,要求前州務大臣代表國陣向人民道歉?

至少,除了批評,鑒於這些國陣成員黨已獲州政府批准與分配了許多土地,他們應該撥出一小片土地給這些不幸的神廟。例如,最近被揭發的萬達鎮發展商保留以興建泰米爾文小學以及電信塔所交給州政府的空地,都被國大與民政黨「買」去了。如果這些政黨還有一點正義感,就應該把這些土地還給州政府,或者捐給慈善機構如建築神廟。

雖然民聯政府只是執政了半年多,卻已批准了27片政府土地,並以優惠價撥給宗教活動場所,其中包括7間印度廟。這是在莫哈末基爾多益領導之下的國陣州政府,從來沒有的舉動。因此,但願國陣領袖在批評之前先照一照鏡子。

民聯不會「敢說不敢當」,有關官員目前暫停職以進行調查,州政府也已宣佈會嚴厲地懲罰有關官員,讓其他市議會及官員們知道這個新政府有誠意,不會容忍任何違反州政策的行為。

3 条评论:

匿名 说...

民联政府应该把所有留在州政府、市政府,有决定权的公务员(senior management那一类)换了,提拔新的。这和一间公司被收购后,往往第一个被换掉的,就是带头的CEO,COO,MD等道理一样。

KIMHO8 说...

國陣沒有認真的檢討自己慘敗的原因, 也沒有誠懇的洗心革面。 他們把仇恨建筑在民聯和人民的身上,老羞成怒的馬不停蹄尋找和制造機會,實行他們的邪惡活動。

negarakita.com 說得對,殺一敬百!

匿名 说...

行动党经济才子潘俭伟在他的大作《虚伪的神庙政治》中,针对安邦再也市议会摧毀印度神庙风波发表高论。他除了对雪州民联政府向涉及官员采取严厉行动的果断作风极尽宣扬之能事,还特别标出“前雪州莎亚南市政局摧毀百年兴都庙”,与如今“安邦再也市议会在沒得到州政府的批准下把一间建在森林保护区有20年历史的印度庙给摧毀了”,以做出前后的比较。

我不知道潘氏这样刻意的对比是不是想对读者说:“前任州政府拆的是百年庙宇,而我们拆的只有20年历史(据《中国报》报导是50年)”,但他是年轻有为的经济专才,肯定听过五十步笑百步这句成语。

但这还是次要的问题。当刘天球于日前声明安邦再也市议会副主席哈密因擅自下令摧毁兴都庙,而遭停职查办,而刘永山、潘俭伟、李映霞等行动党青年才俊在第一时间召开记者会大声赞好后,更重要的问题却出现了。

据《南洋商报》转载《新海峡时报》报导称,掌管雪州房屋、建筑管理及非法木屋事务的回教党行政议员依斯甘达沙末指出,他对哈密遭停职“感到惊讶”,因为“如此重大的决定,应由雪州众行政议员联合定夺,而非一小撮人”。

不过,他更关键的言论还是:“尽管拆除兴都庙课题敏感,但依法办事的官员不应受牵连,哈密被令停职将令官员们陷入两难,他们究竟应该取缔任何违法的人事物,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因它不符合政治的做法?”(参阅10月3日《南洋商报》雪隆版B4)

那么,我们就不能不提出以下问题:

(一)依斯甘达沙末口中所谓指示哈密停职查办的“一小撮人”是谁?

(二)如果依斯甘达沙末所言非虚,即指示市议会副主席停职之类的“重大决定”,乃“应由雪州众行政议员联合定夺,而非一小撮人”,那么是否意味着这“一小撮人”已有渎职、滥权之嫌?

(三)依斯甘达沙末声称哈密拆庙的行动是“依法办事”,表示有关的兴都庙是一间非法庙宇,而事实上潘俭伟的大作也指出那间庙宇“建在森林保护区”,那么执法官员确实是依循法律程序向非法的庙宇采取合法的取缔行动,而刘天球却要依法办事的官员停职查办,刘天球的这个行动本身到底合法吗?

(四)正如依斯甘达沙末所质问的,对依法办事的官员采取纪律行动,势必令官员陷入两难,因为他们将无法确定,应该要尽忠职守、依法办事的取缔违法活动,还是应该以政治利益和公关的考量为准,对违法活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

(五)像刘永山、潘俭伟、李映霞这些饱读诗书的才子才女们,难道比不上一个依斯甘达沙末,竟然看不出刘天球对付哈密的决定实则不合法不合理也不合情,而只会盲目的吹捧我党领袖正确、歌颂我党领袖英明?

其实问题的本质是:到底行动党要的是尊崇法制、依法办事的法治精神,还是一味讨好人民、怕死得罪人民,将民意民愿无限上纲以至不惜破坏法律法治、不顾国家长远建设和发展的民粹主义?

潘俭伟与其继续五十步笑百步,不如善用其过人的经济才识,向读者剖析“民主”与“民粹”的区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