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1日星期六

联邦政府不能口惠而不实地表示“支持”雪州民联政府接管水供的特许经营权

以副揆慕尤丁为首的内阁雪州水供课题特别委员会日前发表文告宣布:“雪州政府可以进行水供重组计划,只要它是根据2006年水供服务法令,以及符合所有的水供特许合约和法律条文。”

文告也指出:“委员会没有计划介入州政府收购水供承包公司,既然这是一项商业交易,双方应基於买方愿买丶卖方愿卖的原则下进行交易。”

虽然我们将就上述“支持”声明的初始利益提出疑问,惟我们仍呼吁该特委会说明,联邦政府将采取什麽具体步骤,作为平衡水供特许合约和马来西亚水务工业权利的一方,以确保雪州成功重组水供服务。

事实上,单就联邦政府在声明中提及水务重组应该是在“买方愿买丶卖方愿卖的原则下进行交易”,已经是对特许合约作出干扰。

在雪州内被授予水供特许经营权合约的雪州水供公司(SYABAS)丶雪州水务控股公司(SPLASH)和 Konsortium ABASS公司 ,当中包含的特别条款,就是允许雪州政府使用预定和既定的公式“没收”有关的特许权。

雪州政府行使在特许权协议内双方已同意的条款的唯一障碍,就是需要获得联邦政府的同意。如果慕尤丁有诚意要让雪州政府接管水务工业,那麽,我们呼吁内阁基於既定的赔偿计算公式,就有关征收行动给予同意,而这将是最快和最容易打破雪州重组水供服务僵局的方式。

尽管它只是特经营合约的一部分,然而,如果联邦政府没有意愿就有关的收购行动给予同意,那麽可以肯定的是,联邦政府必须同意由雪州政府,鉴定收购这些水务公司的公平估值所进行的国际仲裁工作。雪州大臣卡立从2010年开始,已提出交由国际仲裁庭鉴定雪州4家水务公司可获公平收购价格的建议,但有关建议被联邦政府顽固地拒绝了。

同样的,大臣基於雪州水供公司违反各种协议,已致函联邦政府以寻求同意终止其特许经营权合约,可是,联邦政府不但拒绝了雪州政府的要求,反而坚持在各种重组的谈判中由雪州水供公司或商业高峰集团带领改组水务工业。

联邦政府非但没有施加压力,以协助雪州政府收回水供的特许权,相反的,还拯救这些负债累累的水供公司。联邦政府已“接管”65亿令吉的水供债务,以防止这些水务公司在进入默认的情况下破产。联邦政府在关键的时刻拯救这些水务公司的行动,摧毁了任何鼓励这些水供公司要前来与雪州政府进行重组协议。

雪州政府有意收回水务工业的控制权,符合2006年水供服务法令的精神,可是,联邦政府作出的上述反应或缺乏反应,完全暴露了联邦政府的不诚信。他们宁愿属意雪州水供公司/商业高峰继续主导雪州的水务工业,也不愿让雪州政府斥资收购这些公司。

联邦政府所谓不介入的立场只是口惠而不实,因为绝对没有理由让雪州水供公司或其他特许经营权公司重返谈判桌。因此,有闗事件证明了联邦政府的诚意和诚信,它必须宣布全力支持,特别是接受由国际仲裁庭决定一个公平的价格来收购这些水供特许公司的建议。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