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当今大马》、《独立新闻在线》、《NTV7》:
【翁慧琪撰述】吉隆坡高庭裁决,雪兰莪州水供公司(Syabas)起诉八打灵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在中文报章对其发表具诽谤字眼的诉讼案,宣布潘俭伟败诉,需要赔偿20万元损失给雪州水供公司。潘俭伟也坦承将提出上诉申请。
高庭法官艾米丽雅(Amelia Tee Hong Geok Abdullah)今天在内庭宣判,潘俭伟需要赔偿20万元,加上4%利息,而堂费过后才宣布。,唯法官未提出裁决理据。
法官也驳回,潘俭伟向雪州水供公司提出的反起诉。
雪州水供公司于去年1月28日入禀高庭起诉潘俭伟诽谤,潘俭伟也是唯一答辩人。
潘俭伟获悉裁决后,他将会提出上诉,因为“我没有理由不上诉”。
雪州水供公司是在2011年1月28日入禀高庭,意味迄今已经相隔16个月。此前,法庭也多次展延裁决日子。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泗岩末区国会议员林立迎、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兼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以及武吉免登区国会议员方贵伦都前来聆听法庭裁决。
2012年6月6日星期三
雪州水供公司起诉诽谤 潘俭伟败诉需赔偿廿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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