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2日星期五

600億呆賬轉賣外國討債公司‧“國行應對付違法銀行”

转载自《星洲日报》:

(吉隆坡21日訊)本地銀行被指將近600億令吉的呆賬,轉賣給外國討債公司風波持續發酵,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今日促請國家銀行採取行動,對付違反1989年銀行及金融公司法令的金融機構。

他表示,1989年銀行及金融公司法令清楚列明,本地銀行僅可給將呆賬轉售給外資股份不超過49%、在本地注冊的公司。

他在國會走廊召開新聞發佈會時,批評財政部副部長拿督阿旺阿迪對此事毫不知情,而國家銀行在相關新聞見報後發表聲明否認。

英文報章《馬來郵報》在本月18日封面報導此事,國家銀行隨後發表聲明指有關報導不正確和具誤導性。

潘儉偉說,最新證據卻顯示3家收購本地銀行呆賬的討債公司,其負責人皆為外國人,而相關公司股分超過50%皆由外資公司持有。

一公司屬銀行家女婿所有

他表示,更令人驚訝的是,一名由外國人所持有的討債公司,是本地一著名銀行家的女婿所有,讓他質疑兩者之間有利益關係。

“當我昨日參與2012年附加供應法案辯論時向阿旺阿迪提及此事,副部長的回應卻是:‘作為一名國家銀行前職員,我相信本地金融機構已向國家銀行取得必要的批准,否則他們不會如此做’,這顯示他的無知。”

所謂呆帳,即逾期無法收回的債務,本地金融機構有權以配套方式及低於原債務的價格,轉售給第三方,通常討債公司會繼續向欠債者催收債務。

潘儉偉表示,銀行和金融機構可以將呆帳脫手,不過有義務通知欠債人。

“國家銀行不應將此課題掃在地毯下,而財政部也不能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來到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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