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日星期一

合法借貸

刊登于2008年12月1日《东方日报》:

我們常在報紙上看到,馬來西亞到處都充斥著許多「合法借貸」。他們往往是被視為有准證,依據法律借錢,但沒使用非法手段來追討欠款的「阿窿」。

那麼,到底是那個政府部門負責這些「合法借貸人」呢?如果你是馬來西亞政治的初學者,讓我告訴你,其實「合法借貸人」不是財政部管轄,雖然邏輯上應該如此。畢竟,邏輯不是我國政府的管理依據(例如,管理公共交通的責任,就由13個不同的部門及機構分擔)。

最令人驚訝的是,我在大約兩年前發現,「合法借貸人」實際上是由房屋和地方政府部所管轄。你或許會問,金錢借貸活動到底跟這個部門有什麼關係?欲瞭解上述情況,你可能需要瞭解到國陣政府的結構: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一直都是馬華這個成員黨領導的。因此,您可以進一步推論,政黨和商業之間的聯繫,存在著某種「規範」。

出於好奇,我在國會對首相提問,以期得到正式的答覆:

「為何管理貸款公司是由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而不是財政部管轄呢?難道財政部不是在金融方面更有權威及專業知識嗎?」

首相署的答覆如下:

「尊貴的議員,其實貸款業和當鋪是舊體制遺留下的產物。」

由於這些公司不被允許向客戶提供存款服務,因此這些行業不受由財政部或馬來西亞中央銀行(國家銀行)管轄。為了經營生意,這些公司本身需要有足夠的資本來運作,以提供貸款。因此,他們不會如銀行或商業金融業般,面對「經濟風險」或財務不穩定。

如果要提議將貸款公司和當鋪納入財政部的管轄範圍,政府在做出任何決定前,得進行一個全面的研究。這是因為該部門與貸款公司之間,有著信貸風險(信貸風險管理方法)的協議。」

我認為,這種貸款執照與國家的信用制度無關的論點是無知,甚至是荒唐可笑的。其實,問題的癥結是,政府必須得到這些持牌人的同意,才能轉換管轄這些行業的部門。

2 条评论:

· 康華 · 说...

那他们算不算是合法的“大耳窿”?

因为没收存款,就不归财政部管辖,好像有点说不过去,毕竟他们做的还是贷款生意。

他们有收抵押,包括车卡、地契等。

l藍海 说...

恭喜荣获要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