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报告》最近揭发了1MDB与Petro Saudi国际公有限公司(PSI)在2009年9月29日签署的联营协议(JV)的秘密,个中细节更揭露了这是一个高度精细的骗局,以便从1MDB诈取金钱。
尽管已知道“1MDB Petro Saudi Limited”这家刚成立的空壳公司已经有一个可疑的7亿美元债务,但1MDB仍同意投资10亿美元(35亿令吉)予该公司以持有其40%股权。因此,在1MDB投资10亿美元予JV後,JV的合伙人几乎是在没有任何回酬的情况下,即刻就汲取了该联营协议中的70%资金。
然而,上述联营协议内的显著体节,却从来没有出现在截至2010年3月的首份财务报表内。这是因为JV非常巧合的地在6个月之後,也就是截至2010年3月31日财政年的最後一天就被终结了。
这笔10亿美元的投资经重新估值後增至12亿美元,并且回售给PSI。不过,这笔12亿美元的款额是以“成本加利润融资方式” (converted into Murabaha notes)或伊斯兰贷款方式回借给“1MDB Petrosaudi Limited”。
我早前已提出的质询是,这种转换股权的借贷实际上要掩盖JV的骗局。通过转换成贷款予Petro Saudi,那麽1MDB就能够在2010年的财务报表内避免呈报JV协议內的显着和关键细节。
1MDB的行径引发了强烈的欺诈疑团,因为如果1MDB已经决定JV与Petro Saudi没有实行,为何1MDB没有全额撤回其12亿美元的投资?换言之,如果1MDB不再相信任何的商业模式,那为什么它还把钱借给一个不再有代表性和没有控制资金权利的企业呢?
故此,必须提询的是,在2010年10月4日 签署1MDB账目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KPMG)的特许会计师,有否教唆1MDB掩盖上述的Petro Saudi 骗局。
根据马来西亚会计师协会(MIA)在2010年采用的国际审计准则(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n Auditing,ISA)204,财务报表查核时,将舞弊纳入考量是查核人员的责任。
事实上,ISA已清楚说明:“对于不处在公司正常的商业活动的重要交易……稽查师应该评估这些交易的商业理念是否显示该公司有欺诈性的财务报告和掩盖娜用资产之作为的嫌疑。”
公众相信稽查人员可以精明地履行他们的职责。稽查师必须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以扮演他们的角色和提供公共服务。如果稽查师已经确定或怀疑有欺诈行为,他们应该鉴定是否有责任向有关实体之外的机构报告所发生或怀疑的事项。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他们确信经过一个彻底的审计程序後,并没有可疑的欺诈因素或者是直接或间接地挪用政府资金,否则,稽查师有责任向有关当局,例如警方或反贪污委员会(MACC)作出投报。
毫无疑问,毕马威将不得不完善地处理JV协议和审核相关的交易,包括从1MDB或JV至Petro Saudi或其指定人的该笔7亿美元资金。倘若1MDB的稽查师没有阻止上述失败的交易,意味着他们并没有履行保护政府马来西亚人民利益的责任。
为了维护国际特许会计师的诚信和独立性,毕马威必须声明它在Petro Saudi丑闻中扮演的角色,以及需要交待在审核1MDB账目的过程中有否遗漏或疏忽。否则,其行径需受到MIA的彻查,因为该法定机构是在1967年会计师法令下成立,以规管审计人员的专业。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5年2月26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
在一个大马发展有限公司与Petro Saudi的联营协议被揭发後,是否已牵引出当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和签署1MDB的财务报表时,已经无法保护政府和马来西亚人民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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