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独立新闻在线》
【本刊曾薛霏撰述】没有宗教信仰的公民,投票权遭剥夺!选举委员会以申请者没有填上宗教信仰或选民登记表格上的宗教信仰资料和身份证上不相符,而拒绝接受公民登记为选民。每30人中有一人因此遭拒绝。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潘俭伟今天在民主行动党总部召开记者会时表示,雪州选委会回复给行动党的名单上,标志出有公民因没有宗教信仰而被拒绝登记为选民。
他说,在他们提呈的选民登记表格中,每30人中会有一人遭到拒绝。
“虽然这个数字很少,但是他们的投票权被剥夺了。”
潘俭伟认为,一个人的宗教信仰与其公民身份没有关系。选委会可以确认公民的地址和身份证,但是选委会必须知道我国人民是可以没有宗教信仰的。
他说,《联邦宪法》也没有规定人民必须有宗教信仰。在我国,非回教徒随时可以更换信仰,人民很少会经常到国民登记局更改宗教信仰资料。
他透露,一个基督教徒曾多次登记为选民不果,当行动党使用身份证解读器阅读其身份证资料时,发现其并没有宗教信仰。
潘俭伟认为,因为宗教信仰拒绝公民登记为选民是荒谬的,因为每次的登记选民都需要长达六个月,如果登记不成功,公民又需要花长达六个月时间登记为选民。
2011年8月26日星期五
没宗教信仰被拒登记为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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