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独立新闻在线》
【本刊记者撰述】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潘俭伟质询,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指示所有政府相关公司,撤销对前马航主席达祖丁的民事诉讼,这种涉及滥权或贪污的举动,会否受到调查?
潘俭伟指出,纳兹里指示所有政府相关公司(GLCs)撤销对前马航主席达祖丁的民事起诉,是一项史无前例的举动;纳兹里的函件指出:“鉴于政府和财政部已经同意针对达祖丁的多起诉讼达致庭外和解,马来西亚政府和财政部已同意立刻撤销对达祖丁进行的所有民事诉讼。
他认为,这种来自对政府相关公司没有权力的部长办公室指示,包括马航丶马电讯和Prokhas(前身为国家资产管理公司),最好的情况是被视为不恰当,最坏的则是不合法及贪污的举动,足以让达祖丁逃过数十亿元的债务。
他说,很明显的,部长运用他的优越地位,对这些公司行使了不当的影响和决定。这些公司当中有许多是挂牌公司,它们都拥有本身的董事局,各自为公司利益作出最好的决定。
指示践踏了企业管理
也是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的潘俭伟今天发表文告说,纳兹里在这些董事局里没有任何职位,根本就不能向他们提供任何形式的业务指示。事实上,针对董事部法律事务提出劝告的最佳人选,是他们本身委任的法律团队,但现在却由部长发出指示采取行动,让人感到非常惊讶。
他表示,纳兹里对这些政府相关公司发出指示,完全践踏了它们的企业管理,此举只会使到国内外投资者,将因不能忍受政府公然干预它们的商业和财务决策而离开。
他认为,纳兹里可以在紧急(必需权力)条例1970/22(Emergency (Essential Powers) Ordinance No. 22/1970)的第2(1)条文下被调查,即“任何政府丶国会或州立法议会成员,或任何公务人员若触犯渎职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4年或罚款2万元或两者兼施。”
他说,这与施予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在1999年被指滥用权力,而被判六年监禁所援引的法律完全相同,时任副首相兼财长的安华,据称向两名警官发出指示而“触犯渎职行为”。
纳兹里尝试辩解
他也批评纳兹里还试图对他指示撤销诉讼的信件作出解释,即为双方的多起诉讼寻求“双赢”的和解方案。
“ 纳兹里致函政府相关公司撤销对达祖丁的诉讼,显然旨在为後者对政府机构和有关公司,摆脱数以十亿元的债务提供一个喘息的空间,以及他不必赔偿导致马航在2001年数十亿元的损失。当时,达祖丁通过Naluri公司以每股8元的价格购买马航股份,尽管当时的市值每股为3元62分;此举使到马来西亚政府,需缴付高达17亿9千200万元的款额。”
他表示,最可悲的还是,这一切的信誉和商誉,都与首相纳吉倡导新经济模式(NEM)时宣称“我们不可以再容忍支持寻租和任免权行为”的口号,完全背道而驰。
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
质疑纳兹里发函指示会否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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