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星洲日报》:
(吉隆坡8日訊)民主行動黨今日抨擊政府,709大集會至今屆滿一個月,同善醫院催淚彈事件的調查不只未有結果,衛生部成立的高層調查委員會,更表示將聯合警方完成調查報告。
行動黨宣傳秘書兼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表示,根據高層調查委員會的函件往來,加上警方以刑事法典112條文(證人口供)要求他供證的情況,他認為該委員會已把責任推給警方。
他曾連同升旗山國會議員劉鎮東、沙登國會議員張念群,及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政治秘書再里爾佐哈里,向衛生部表示,大集會當天人在現場的他們願意供證。
發函要求4人出席調查環節
他今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說,該委員會於7月29日發出一封信函送到行動黨總部,要求4人於8月1日上午出席在衛生部舉行的調查環節。
他指出,由於信函沒有註明給誰,加上週末,等他們發現該信函時已錯過時間,於是他們再次致函要求另訂日期,同時附上其聯絡號碼及電郵。
“豈料,隔天一早就接獲警方的電話,要求我前往警局供證,若拒絕的話將援引刑事法典111條文,通過法庭向我發出諭令;該委員會的回函也聲明,將連同警方完成調查報告,促請我給予配合。”
潘儉偉指衛生部長先是把責任“讓”給部門秘書長,後者再把此責任“讓”給警方,等同把調查真相的權力交給警方。
他也質疑警方在調查此事的公信力,畢竟此事件涉及警方,應該由獨立的調查委員會負責。
他認為,自願與衛生部合作,及被警方傳召問話,是兩個不同的情況,並質疑此舉是否一個陷阱,因為錄供所提供的資料可用來對付他們。
劉鎮東:變國際醜聞
也是行動黨國際秘書的劉鎮東表示,事發一個月了,警方還沒決定要怎麼做。
他認為,警方與衛生部應該在事發後,第一時間承認錯誤,找出當時發號司令的負責人,要求給予交待及接受調查,如今,此事已成了國際醜聞。
他指出,警隊改革的問題也有必要重新正視,尤其是2005年,以前最高法院長再丁為首的皇家警察委員會,在報告書裡提出的警隊改革建議,至今不見任何具體改革,包括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他說:“我們需要獨立單位,調查任何涉及警方的事件,以制衡警方的權利。”
2011年8月8日星期一
同善事件 衛部警方調查迄今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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