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

为自贸区弊案脱身?

转载自《独立新闻在线

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质疑三名获得总检查署,改以替代控状提控的巴生港口自贸区弊案嫌犯,是否最终会在受害公司都不晓得自身被骗的情况下,而不了了之。

三名涉及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弊案的被告,周一获检控团改以替代控状提控,指他们三人欺骗侨丰信托公司(OSK Trustees)。不过,英文财经日报《The Edge Financial Daily》今天报道,指侨丰信托对此事相当意外,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曾被欺骗。他们也从来没有向警方报案指被骗,更没有被传召录口供。

潘俭伟在记者会上道:“在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导致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若侨丰信托被带上法庭作证人,然后律师或法官问他是否有受欺骗,而他们回应指没有或不知道。这样整个案件是否就完了?”

他指,既然案件是指控他人欺骗,但是受害者却表明自己完全不晓得自己被骗,整个案件似乎就这样告一段落。

因此,他希望总检查署能够作出解释,他们究竟是怎样调查案件,是否有做好功课才把案件带上法庭?

“要不然这起案件就像其他贪污案件,如安邦市议员阿都古度斯(Abdul Kudus Ahmad)、柏华惹钢铁厂(Perwaja Steel Sdn Bhd)前董事经理谢英福,或者(前土地及合作社发展部长)卡西达(Kasitah Gaddam),就全部被释放了,没有结果。”

“对我们国家反贪污的行动有很大的影响。我们希望总检察官给一个足够的答复,不然确定所有工作做好,不然我国的反贪污行动就无效了。”

检察署改以替代控状提控

根据《马新社》在11月8日的报道,现年52岁的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一揽子承包商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KDSB)工程经理刘震东(音译,Law Jenn Dong)、营运总裁(COO)史提芬阿博(Steven Abok)和BTA建筑公司绘测师陈森永三人皆不认罪,要求进行审讯。

检控团改以替代控状提控三名被控共谋欺诈罪名的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高层。一般上,替代控状刑罚较轻。
三人被控在2006年6月30日至2008年6月20日期间,在侨丰信托公司位于安邦的侨丰大厦内犯下所有错误。他们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面对至29年监禁、鞭笞与罚款的刑罚。

控状指他们三人欺骗侨丰信托公司(OSK Trustees),即促使该公司相信在巴生自贸区内的33千伏(kv)制的电压基建工程已完成,而实际上他们知道有关工程并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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