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8日星期四

釋放郭素沁

刊登于2008年9月17日《中国报》:

郭素沁是我的同事,也是我很欣賞的一位人民代議士。在加入民主行動黨前,我就常常出席郭素沁的政治演說場合。這一次的競選,我常告訴大家,2004年,我差點被騙了,以為可以投國陣一票來支持首相的改革意願。
幸好,當時我身在郭素沁競的士布爹選區,對我來說,只要是郭素沁參選的選區,不管對手是誰,就一定要投選郭素沁。沒有別的原因,就是因為她是“郭素沁”。

這些年來,郭素沁對選民的付出,為監督制衡執政黨的認真,是大家都看得到的。數年前揭發了裸蹲事件,帶來了警隊改革的一絲曙光,雖然后來還是被國陣給推翻了,但起碼她竭盡所能去為國家帶來改變。

擔任行政議員以來,看到郭素沁認真地處理她手上的所有工作,包括常常去瞭解更有效的投資方法,找專業人士給她意見。有時候跟她去見一些投資商,瞭解投資狀況,不得不佩服她的工作效率。

警方以“回教呼聲”的理由來逮捕郭素沁,那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回教堂的宗教司已作出澄清,郭素沁沒對回教堂作出任何詆毀或傷害。為何警方還強行將這罪名加在郭素沁身上?

援引內安法令威嚇群眾

郭素沁被逮捕時還來不及反應,就被警方強硬地拉出車子,然后被帶往不知名的地方扣留。警方沒有第一時間通知她年老的雙親,直到事發后的第三天才允許他們見面。

在這之前扣留的陳雲清女記者,在不到20小時就被釋放,這顯示政府極度濫用了法令條款。正如鄧章欽之前提出的,馬來西亞刑事法典,允許警方對任何案件的相關人士,進行調查長達24小時,警方不引用刑事法典,卻援引內安法令來威嚇群眾,簡直就是目無王法。

再益依布拉欣已經辭去首相署部長職務,來表達對內安法令的不滿,國陣沒有理由再繼續以不合理的法令扣押無辜的人民。任何的罪行應該帶到法庭來進行合理的審判,而不是任由當權者扣押不順應自己意願的人士。

國陣的成員黨也應該仿效再益依布拉欣堅決的態勢,對內安法令表達控訴,讓無辜的平民被釋放。呼籲國陣立即釋放郭素沁,釋放所有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的民眾!也籲請內閣成員不要再對不合理的法令袖手旁觀,坐視不理。

3 条评论:

匿名 说...

內安本來就是一個很粗暴的法令,一定要廢除。火箭會不會緊咬這個議題,直到廢除為止呢?

匿名 说...

政府免費為郭素沁打造悲劇的形象,也幫了火箭不少忙,是不是該感謝政府呢?哈哈。

匿名 说...

我覺得火箭逮到這種苦情的角色就大賺同情,似乎不怎麼好,久了這招真的不管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