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

國會速讀‧潘儉偉:已下判案件不應禁討論

转载自《星洲日报》: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7日訊)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指出,2012年大專法令修正法案15(3)條文,禁止學生或學校團體討論被判刑的個人或團體,或表示同情和支持,有濫用部門權力之嫌。

他在國會走廊說,既然法庭已經下判,卻禁止學生討論這些案件,尤其對法律系學生而言,是不切實際和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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