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

禁谈法庭案 大专法令修正案不实际

转载自《南洋商报》:

(吉隆坡17日讯)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批评刚提呈国会的2012年大专法令修正案不实际,使大专生自由更受限制。

他在国会走廊向记者指出,这宗修正案第15(3)(a)条文阐明大专生不可针对在国内外定罪的协会丶团体及人群发表评论,第15(4)(a)条文则限制大专生只可针对与本身修读的相关科系发表意见。“这根本不符合现况,难道一名法律系学生不能讨论刑事案?还是法律系学生不能讨论哲学问题?”

此外,人民公正党班底谷区国会议员努鲁依莎说,我国多项法庭案件一向受到国际律师公会关注,既然我国允许海外团体研究及评论,为何否定国内大专生在这方面的研讨权利?

她说,这项修正案表面上看来不错,实际上对大专生仍存有政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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