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

免人民25年繳76億路費‧應4億收購隆布大道

转载自《星洲日报》:

(吉隆坡18日訊)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說,政府應以4億令吉收購吉隆坡――布城大道(隆布大道,MEX),讓人民免於在未來25年裡,須繳付76億令吉的過路費給隆布大道特許經營公司。

他今日在國會發表文告時,也質疑前首相敦馬哈迪將隆布大道的特許經營權優先交給阿布沙希的用意。

“馬哈迪應支持和認同政府,須以4億令吉收購隆布大道,讓人民免於承擔76億令吉的過路費。”

馬哈迪日前針對先進控股大股東阿布沙希以17億令吉出售隆布大道,並在經營該大道短短4年期間,取得6億6千萬令吉至10億令吉營利一事,建議阿布沙希應向民眾解釋如何從政府合約中牟取暴利。

潘儉偉說,阿布沙希擁有該大道的96.8%特許經營權,後者已計劃將隆布大道的特許權以17億令吉轉售予EP製造有限公司;在扣除5億5千萬令吉債務等費用後,阿布沙希可從中賺取相等於比投資額多出1千800%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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