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8日星期五

先建後售

刊登于2008年7月18日《东方日报》:

其中一個在巴生河流域,或也可能在全國多個城市,接獲最多投訴的問題就是被棄置的房屋。我也曾在不久前,發表過有關對房屋買賣問題的看法。

試想一想,當你去購買自己夢寐以求的車,無論是普騰或寶馬,無論價值五萬令吉或五十萬令吉的車,您會經過什么樣的手續呢?

在一般的情況下,您需支付5%至10%的首期,其余的則在您拿到車的一周或兩周后開始支付。

問題是,為什么身為購屋者的我們需要付出10%的首期,並隨后進行漸進式付款長達兩年或兩年以上的方式,最后才獲得「空地佔有權」?很多時候,我們的銀行將替購屋者支付約90%的房屋貸款來購買,縱使屋子或公寓還未建竣!

因此,當我讀到有關雪蘭莪州政府打算實施「先建后售」的購屋概念時,我是舉手贊成的。《星報》記載:雪蘭莪州的目標是要在為房屋工程的「先建后售」概念起帶頭作用,以減少發生購屋者被無良發展商欺騙事件。

雪州大臣丹斯裡卡立依布拉欣指出:

「在大多數發達國家不存在購屋者先付款,房屋才開始建造的情況。舉例在澳洲,只有當工程完成后才有銷售權。但在馬來西亞,房屋卻可以在工程完工之前出售。」據報道,早些時候該州有141項被棄置的工程,其中有108項是興建房屋的計劃。

「我們雖然不會立即實施,但它卻必須在未來的日子裏階段性實施,到時會有很多發展商將先建后售。州和地方政府目前面臨很多問題,因人民詢問為什么建築物或房屋被允許建在一個偽劣的地點。」

我當然希望看到雪蘭莪州施行先建后售的日子到來,以保護馬來西亞人民和家庭辛苦賺來的積蓄,並得以對抗無良發展。

我完全支持州政府列出「無良董事和公司黑名單」的動議,以使他們將無法在其他公司名義的幌子下重操舊業,導致更多購屋者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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