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

发展商应与神庙会商解决侵犯私人地事件问题

转载自《辣手杂志》:

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促涉及灵市19区两间庙宇被指侵犯私人土地事件的发展商及庙宇委员会不要复杂化问题,并基於各造利益共同进行会商以解决这起事件。

位于八打灵再也19区两间约50年历史的斗母宫和斯里马哈马里雅曼兴都庙,早前被指侵犯私人土地,而被发展商发出律师信,要求自行拆庙空出地段以推行发展计划,引起信徒和居民的不满,并向员潘俭伟求助。

据了解,斗母宫和斯里马哈马里雅曼兴都庙是建在属於雪兰莪铁船公司(SDB)的土地上。两间庙宇竖立在有关地区约50年。在当地的非法木屋被搬迁以前,该土地是属於Luxor Properties Sdn Bhd, 雪兰莪铁船公司在2006年向前者购买该地段。

同时,资料显示,发展商有违反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发出需“提供土地以安顿这两间庙宇”的指示之嫌,基於此,信徒们坚持在解决方案出炉以前,不会展开拆庙行动。

潘俭伟说,发展商SDB是从2009年开始联络他;在过去3个月,他与SDP委任的Econpile Sdn Bhd代表商讨处理上述两间庙宇的问题,包括充当庙宇委员会和发展商的调解人,以便在和平的情况下替各造寻求解决方案。

“事实上,斯里马哈马里雅曼兴都庙委员会的成员,在5月的第一周才与Econpile 的代表会面,这项会谈是友善的,大家都希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问题。”

他说,可是在一周後,发展商却向上述庙宇的委员会发出一封律师信(志期5月16日),指庙宇已侵犯私人土地;同时发出最後通牒,要它们自行采取拆庙行动。

他也表示,居民在上周才发现,发展商竖立将在该地段兴建楼高12层和3个底层为泊车场的商业大厦的告示牌;告示牌志明“书面反对截止日期为4月19日”,换言之,它已逾期超过一个月。

潘俭伟指出,发展商采取的行动不但多馀和不友善,更凸显出它非常不守信用,特别是整个事件还在谈判的过程中。

他说,虽然发展商有权利采取法律行动,但八打灵再也市政厅也有权利不批准有关计划。“我们将寻求展延该土地任何发展计划的申请,直至两间庙宇与各有关方面之间的问题获得解决为止。在获得地方政府的批准以前,发展商不能在有关地点动工。”

他希望发展商谨慎行事,勿意图采取强硬的铲平行动,只为照顾自身的利益而忽视社会的需求和当地居民的福利。

他强调,发展商早在2006年购买有关土地时,已知悉这两间庙宇的存在,因此,发展商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确保人们的需求获得充分照顾。

“更重要的是,当地市议员发现市政厅城市策划组主任,在致予发展商顾问公司即Tetuan SS Planning & Consult 的一封公函(志期2006年8月18日,副本给市长)中,曾说明在推行任何获批准的计划以前,上述庙宇需获得妥善安顿。”

他说,该信函指出,灵市政厅是在2006年7月26日召开的常月会议中,展延上述申请;同时,申请者需提呈所有建筑计划的申请,以及分别提供面积约1万平方呎的土地作为这两间庙宇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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