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0日星期一

雪州水供公司起訴‧潘儉偉誹謗案30日過堂

转载自《星洲日报》:

(吉隆坡20日訊)雪州水供公司(SYABAS)起訴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誹謗案,將於本月30日過堂,以讓雙方代表律師有更充裕的時間提呈案件審訊時所需的相關文件。

潘儉偉的代表律師洪顯龍在庭外受訪時透露,案件目前已進入擬定證人名單的最後階段。

起訴人雪州水供公司是於今年1月28日入稟高庭起訴潘儉偉誹謗,並把潘儉偉列為唯一的答辯人。

起訴人在訴訟中聲稱,答辯人於去年11月16日在《南洋商報》發表一篇題為“潘儉偉:確保水費不調漲,雪政府要掌握水供管理技術”的言論具有誹謗性,並拒絕收回其言論和公開道歉。

指答辯人言論影響商譽

起訴人宣稱,答辯人的言論無論是從字面上詮釋或隱喻,皆指該公司因管理不善而無能力償還債務和更換新水管,所以通過調高水費的不合理方式,加重民眾負擔以達到本身的目的。

起訴人說,答辯人的言論已嚴重影響該公司商譽和信用,並遭到民眾嘲笑、憎恨和羞辱,以致蒙受極大的損失;鑒此,起訴人要求高庭發出禁令,禁止答辯人本身或通過任何代理,在任何時候和任何方式繼續刊登或發表上述言論。

同時,起訴人要求答辯人作出普通賠償、每年8%利息、堂費和一切高庭認為合理的賠償。

不過,潘儉偉較後在3月14日入稟答辯書時,也對起訴人提出“反起訴”,他聲稱,起訴人的訴訟是瑣碎及濫用司法程序,並導致他必須承受不必要的干擾和金錢損失。

他宣稱,起訴人從《南洋商報》翻譯的版本有誤,歪曲了其言論的真正意思。

他說,調高水費涉及公眾利益,消費者或公眾皆有權利知道任何有關水費的事實。

儘管潘儉偉曾在4月29日向高庭提出撤銷訴訟的申請,惟他較後於5月19日決定收回撤銷訴訟的申請,並同意把案件涉及的課題交由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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