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星洲日报》:
(八大灵再也1日讯) 雪兰莪州行动党秘书刘永山说,国阵最近在雪州悬挂的大选竞选宣传布条和巨型海报,已违反1954年选举犯规法令第3 (1)(m) 条文,因此该党将在本星期内向选举委员会投诉。
他在新闻发布会上形容国阵的做法为暗渡陈仓,因为不但在雪州各地设立大选竞选中心,同时也公开悬挂布条。
“布条,横幅及海报都印有国阵天秤标志,有者甚至在布条,横幅及海报在的天秤标志上打叉: 请投国阵一票。”
他说,该党支持者和党员是在雪州丹绒士拔,史里肯邦以及武吉樟卡尤阿拉等地,拍摄到上述竞选宣传的照片。
他披露,根据1954年选举犯规法令第3 (1)(m) 条文阐明,任何人在竞选期以外(或以后) 都不可出版印刷任何关于大选的广告,传单,大字报或海报,或者是模仿选票所印刷的宣传品。
“触犯者一旦罪名成立,将被罚款不超过5千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
2008年1月15日星期二
悬挂竞选布条海报 雪州国阵违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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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条评论:
昨天我在 Desa Jaya 拍攝到印有首相的照片,天秤標誌及在天秤標誌旁邊打叉的國陣海報。
選舉委員會是否在睡覺?
選舉委員會belongs to UMNO...sigh
;)我把從小到大嚼了我一句“金玉涼言”
《豬幫豬,狗幫狗,狐狸幫豺狼》
怎麽樣?;)這話管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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