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

潘俭伟笑总检长受DOJ“教导”

转载自《当今大马》:

美国诉状一出,总检察长阿班迪挺身捍卫一马公司清白,但行动党灵北国会议员潘俭伟点出,美国司法部早已逐条列出一马案涉案者所抵触的本地法令和刑事罪行。

他进而批评,阿班迪身为一国检控官之首,竟须外国“教导”他有关大马法律的知识。

潘俭伟也是行动党宣传主任。他今日发文告说,迄今为止,阿班迪一再形容,美国诉状含沙射影,“暗示首相犯下刑事罪行”。

他续说,阿班迪所言乃大错特错,美国司法部不仅未有提及纳吉任何具体罪行,反是详列一马公司资金,如何遭富豪刘特佐与其同伙中饱私囊。

“对阿班迪而言,真正的问题是调查刘特佐与一马公司官员的洗钱做法。美国司法部展示大量(一马公司)表罪证据,阿班迪不可置若罔闻。”

他指出,美国司法部甚至在诉状第942与943段落,援引大马法律分析,一马丑闻涉案者所抵触的条文,其中包括:

公职人员挪用公帑:

1. 刑事法典第166条文:公务员违抗法律指令,蓄意损害他人
2. 刑事法典第403(不诚实地挪用财物)
3. 刑事法典第405(刑事失信)
4. 刑事法典第409(公务员或代理人之刑事失信)
5. 刑事法典第415条文:欺骗
6. 刑事法典第418条文:犯罪者明知可能导致他人错失,并明知该人之利益乃犯罪者有责任加以维护者,而进行欺骗
7. 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移交财物
8. 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6、17及23条文

银行诈骗案:

1. 刑事法典第415条文:欺骗
2. 刑事法典第418条文:犯罪者明知可能导致他人错失,并明知该人之利益乃犯罪者有责任加以维护者,而进行欺骗
3. 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移交财物

为何不主动索取罪证


潘俭伟指出,阿班迪宣称美国司法部在行动前,并未通知总检察署。

他指出,美国司法部发起第一波充公行动已过1年,阿班迪又曾否向美国要求索取一马公司案罪证?

“我们最高级别的检察官,须由外国司法单位教导本国法律,大马人对此深感羞耻。”

美国司法部在最新一波充公行动中指称,一马公司多达45亿美元遭到挪用,并寻求充公源自一马公司的5亿4000万美元资产。若加上去年7月与上周的首两波行动,此案要充公的资产加起来,总共达到约17亿美元。”

这包括许多豪华房地产、游艇、珠宝、多家公司的股权、电影权利,乃至各种艺术品等等。

不过,阿班迪随即发表文告,抨击美国司法部对首相纳吉“含沙射影”,同时坚持一马公司案清白无瑕。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