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第二财长拿督斯里佐哈里拼命地尝试撤回他原来的说词,并且意图把一马公司与IPIC达致的“和解协议”归咎于首相。
被“歌颂”(glorified)的“和解”实际上是把偿还给一马公司的35亿美元债券负担转移了给财政部,即便佐哈里本身之前曾反复表示一马公司在过去已支付35亿1千万美元予IPIC。这意味着马来西亚人民必须承担高达70亿1千万美元,以解决一马公司的35亿美元债券借贷,甚至还列入每年需支付的高达2亿美元利息的考量。
佐哈里日前对《当今大马》说:“我不向他(潘俭伟)汇报,我从未与首相不同调。切勿在此事上分裂我与首相。”
然而,我从未指责佐哈里“顶撞”(contradicting)首相。我只是重复佐哈里之前说过的话──“首相为国家作出决定,如此而已”,以及“此事目前已超出(他)的权限”。佐哈里的声明清楚显示,虽然他一再强调一马公司与IPIC之间的纠纷应该进入仲裁程序,以及他“非常有信心”马来西亚这一方能获胜,可是,他随後却与此事划清界线,甚至还宣称这是由首相作出的决定。
我随後在作出回应时说,如果这35亿美元或150亿令吉的事件已“超越”佐哈里作为一名财政部长的权限,那麽佐哈里最好是辞职。
无论如何,佐哈里作出反击说:“潘俭伟是谁?要我辞职?我不向他汇报。我从未与首相‘不同调’。切勿在此事分裂我与首相。”
佐哈里似乎已经忘了,当他在内阁向首相汇报时,他是为马来西亚人民的利益着想而不是为首相。假使首相的决定很明显地不利于马来西亚人民的利益,亦如有关的“和解协议”,那麽把事情纠正,是作为一名财长必须履行的责任。
可是,很明显的,佐哈里更有兴趣盲目去支持拿督斯里纳吉,致力于“开脱”我指纳吉作出有关“和解”方案的决定有涉及利益冲突的指控。
我呼于佐哈里唤起自己的良知(access his conscience)和鉴定此事的真相,因为这完全是属于一名财长的权力。在这笔一马公司据称已付给IPIC的35亿1千万美元当中,纳吉接收了3千万美元并汇入其私人银行户头,而其继子里扎则通过其红岩公司接收了2亿3千万美元。
以上事实都在美国司法部寻求没收收利用一马公司侵吞的款项购买的超过10亿美元的资产中被概述,而纳吉本人却从未予以否认;如果确实如此, 那麽在决定作出与IPIC的和解的条款时,很明显的首相已处于利益冲突的位置上。
倘若佐哈里在今年3月致以我的公开信中宣称他渴望“为国家服务”的说法是真的,那麽,我要吁请他联合我一起呼吁总稽查署和公账会,根据最新的发展重新对一马公司丑闻展开调查。
应该指出的是,公账会被一马公司和其总裁阿鲁尔甘达告知,所有向IPIC支付的款额已供作扺销由IPIC担保的35亿美元的一马公司债券,公账会也从未向财政部提出建议接管源自IPIC债券的负债。
因此,鉴于最新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IPIC的“和解”协议,以及涵盖在美国司法部寻求没收利用一马公司侵吞的资金来购买的10亿美元资产的最新资讯,总稽查署与公账会重启对一马公司丑闻的调查是至关重要的。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2017年4月29日星期六
通过复查一马公司与国际石油投资公司达致和解协议而造成马来西亚人民必须承担70亿1千万美元作为解决一马公司35亿美元债券的借贷事件,正好为总稽查署和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提供一个重新调查一马公司丑闻的绝佳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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