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

一马发展公司与国际石油投资公司达致的“和解”方案,确认了一马公司已经亏损了高达35亿1千万美元,因为这笔款额据称已付给IPIC的子公司阿尔巴投资PJS


随着一马公司昨天与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达成部分和解协议,须支付12亿美元给IPIC后,行动党灵北区国会议员潘建指出,这意味着一马公司承认,之前理应支付IPIC的35亿美元已经失踪。

期待已久,一马公司和IPIC终于宣布“和解”方案,結束了提交到伦敦国际仲裁庭的IPIC起诉一马公司金融违约事件。

最有趣的是,究竟谁是赢家和失败者,可清楚地从他们各自发表的声明中推继出来。

一马公司发表的文告简洁明了,提供了更多细节以外的事实──“除此以外,一马公司将会支付一笔款项予IPIC,以及对于一马公司集团公司发出两项将在2022年到期的债券,一马公司将会承担未来所有的利息和本金付款”。不过,它没有阐明数额。

另一方面,IPIC则向伦敦证券交易发布了详细的公告并明确点出:

(i)IPIC将在2017年7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收到两笔等额的付款。

(ii)一马公司和财政部有限公司(MoF Inc)将会承担之前由IPIC担保,价值为35亿美元债券的未来利息和本金付款的所有责任。

这两篇声明之间的含意是惊人的。

一马公司试图为“和解”方案涂脂抹粉──争议在没有硬细节下已经解决了。惟在另一边厢,IPIC却清楚地表明了他们已经获得所要求的,包括追回自2015年6月以来现金预付给一马公司的12亿500万美元,以及完全履行了它作为一马公司发行35亿美元债券担保人的责任。

然而,更为重要的事实是,一马公司直接肯定了对于上述“和解”条款的让步,同时也确认了一马公司已经损失了35亿1千万美元,因为这笔款额据称已经付给IPIC的子公司阿尔巴投资PJS。

去年,一马公司的首席执行员阿魯尔鲁甘达告知总稽查司和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有关款额是付给阿尔巴投资PJS公司,它是一家在英属维京群岛(阿尔巴BVI)注册的独立公司。美国司法部已经广泛地意识到,并且确认了阿尔巴BVI是一家冒名顶替的欺诈公司(fraudulent impostor company)。无论如何,一马公司与阿鲁尔甘达却继续地坚持认为它是IPIC集团全资持有的一家子公司。

根据公账会对一马公司调查报告的第92页,一马公司声称它已付给阿尔巴BVI以下款额:

(i)一笔13 亿6千700万美元的款额是作为在2012年发行35亿美元债券的“担保金”;

(ii)支付9亿9千300万美元予IPIC或阿尔巴以作为终止它在2014年11月的购股权;

(iii)分别在2014年9月和12月附加8亿5千500万美元和2亿9千500万美元以作为““额外保证存款”(top up security deposits)。

正如公账会报告所强调的那样,这些款额都无法由总稽查司进行验证,因为尽管一再地提出要求,但是一马公司都拒绝提供这些交易的相关证明和文件。

紧接着的疑问是,如果我们确实已支付上述的35亿1千万美元予IPIC或其子公司,为什麽我们又允许IPIC免除债券的最终担保人,以及为何财政部有限公司假设这35亿美元的负债呢?

一马公司与阿鲁尔甘达是否在告诉我们,尽管已付款35亿1千万美元予IPIC,但我们仍然拖欠我们已借贷的35亿美元呢?简而言之,马来西亚人民是否要支付高达70亿100万美元来解决一马公司的35亿美元债券呢?

对于这种不可置信的情况唯一能解释的是,这笔35亿1千万美元的款额从来没有按照索赔付给IPIC。 相反的,这些资金已被挪用或被洗钱,就如美国司法部对刘特佐和其公司作出的指控,以及新加坡当局对本地银行人员采取起诉行动的文件内所揭发的。

鉴于马来西亚人民现在已双倍偿还一马公司在实际上所借贷的,故此,我们呼吁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必须全盘托出与IPIC达成“和解”所招致的差异。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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