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

拿督斯里佐哈里必须解释他之前坚持已经支付35亿1千万美元给国际石油投资公司,究竟是发生了什麽事?

去年8月,第二财长拿督斯里佐哈里表示,鉴于一马公司(1MDB)向部长所提呈的文件,他非常有信心,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入禀伦敦国际仲裁庭向一马公司追讨赔偿的案件上,一马公司将会胜诉。

部长出席2017年预算案焦点小组会议後对记者说:“根据我手上所掌握的文件,以及一马公司提供给我的资料,目前我关注的是,我很有信心我们将会赢(案件)。”

IPIC宣称从一马公司获得高达65亿美元,其中包括两项由IPIC担保并由一马公司发行的35亿美元债券。

佐哈里坚持一马公司已经支付35亿1千万美元予IPIC或据称是其子公司即阿尔巴投资PJS公司(阿尔巴BVI),这家公司是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惟IPIC在另一方面,则公开否认阿尔BVI是其子公司,即便它具有与其真正持有的子公司阿尔巴投资PJS,也即在阿布扎注册的该公司名称相近。

一马公司声称已支付阿尔巴BVI的数额如下:

(i)在2012年支付了13亿6千700万美元供作总值35亿美元债券的抵押金;

(ii)在2014年11月支付9亿9千300万美元予IPIC或阿尔巴,作为购股权赎回金;以及

(iii)分别在2014年9月和12月附加8亿5千500万美元和2亿9千500万美元,作为““额外保证存款”(top up security deposits)。

佐哈里曾经指出:“他们不承认(阿尔巴BVI),实在是太糟糕了,因为根据目前手头上的记录,这间公司属于他们(IPIC)。现在他们却突然说这公司不属于他们。因此,我们唯有在法庭上见,让仲裁庭去检阅我们的文件。”

即便是佐哈里在最近也即上个月致于我的公开信中,佐哈里表示“关于已由一马公司支付给IPIC集团公司的这35亿美元争议,当一马公司已经付出这笔款项了,IPIC不能持续地否认他们已收到这笔钱。我不认为马来西亚人民的正确想法将只是要放弃这个付款课题”。

因此,问题是,佐哈里现在就必须解释,为什麽马来西亚的谈判代表在两天前宣布的“和解”方案中“放弃”了他们对IPIC的诉讼案件呢?

根据“和解”条款,尽管一马公司据称已支付上述的35亿1千万美元给IPIC或其子公司,惟财政部有限公司(MoF, Inc)已同意承担之前由IPIC担保,发行总额为35亿美元债券所产生的所有负债。

鉴于一马公司显然已无能力偿还债务,马来西亚的纳税人现在必须掏出另一笔35亿美元来拯救一马公司,以作为上述“和解”方案的一部份。换言之,我们最终将支付高达70亿1千万美元,或是超过双倍偿还由一马公司借贷的35亿美元债券!

佐哈里不是在声明中高喊“我们必须要打赢这场官司”吗?现在是发生什麽事了?为何“战斗”甚至还没有开始,我们就对IPIC的要求投降(capitulate)了呢?是否因为一马公司最终承认了阿尔巴BVI显然一开始就是一家诈骗公司,而最初支付给它的35亿1千万美元已明确地被挪用和丢失了?

更有趣的是,仅仅是宣布“和解”方案的前两天, 佐哈里突然“洗手不干”并表示他不参与谈判。佐哈里说:“它是由管理层和一马公司的董事局,以及首相办公室(Prime Minister’s Office)的官员去完成的。”

佐哈里曾在致于我的公开信中英勇地宣称“推诿责任和放弃为国家服务的机会,对我来说是完全不负责任的”。所以,我可否询问佐哈里,同意支付70亿1千万美元来偿还35亿美元贷款的举止,在“为国家服务”当中是一项“负责任”的事情吗?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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