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上任何一位称职的财政部长,将会否告诉你说由政府全资持有的子公司债务并不是其母公司的债务吗?
首先,我要感谢第二财长佐哈里阿都甘尼,针对“潘俭伟的一些事实”发表官方声明 ,以回应我之前对这个议题所发布的媒体文告。
这是因为部长在声明中,反而确认了我点出的事实,这包括:
1.部长确认了由政府拥有的房地产已以“名义”(nominal)的价格卖给一马发展公司(1MDB)。检视一马公司的财务报表将显示,面积70英亩的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私人有限公司(TRX)土地价格为每平方呎64令吉,总值为1亿9千400万令吉,而面积为486英亩大马马城土地价格为每平方呎72令吉,总值为16亿7千万令吉。
2. 部长认同了一马公司的房地产公司从社险机构获得8亿令吉的贷款和另一笔价值为24亿令吉的伊斯兰债券予大马城。
3.部长也确认了一马公司不再承担上述总值达32亿令吉的债务,因为它们已经由财政部承担。
问题是,除了以拯救来形容以外,还能如何去描述以上的交易呢?政府以“名义价格”将这些土地卖给一马公司,然而,当这些土地中有少于50%的土地“归还”给政府时,他们附带的赔偿责任却是32亿令吉?
部长没有提到的一个事实是,一马公司已分别以35亿令吉和78亿令吉的价格,出售30.5英亩的TRX土地和大马城的40%地段,而收益完全是归於一马公司,但却没有任何一个机构去解决这些债务。因此,为什麽一马公司获得保留所有天文数字的利润,而财政部却需要去承担所有的负债?
佐哈里还通过声称以上交易只不过是有关房地产子公司的“ 营运债务”来试图摆脱他的困境。马来西亚人民不能理解他的复杂论述,即“因此,在一马公司的债务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它将不会由财政部公司去承担,而BMSB/TRXC项目公司的营运债务,则是有关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一部分……”
我希望曾作为企业界人士的佐哈里本人,没有真正去起草所发表的声明,因为它没有财务上的意义。没有一位称职的财政部长,将会去辩称全资持有的子公司的“营运债务”,并不属于其母公司的账目。
第二财长在发表如此尴尬的声明之前,不妨先好好地去咨询一马公司新委任的稽查公司即帕克兰德尔(Parker Randall)的会计意见。
更糟的是,即便佐哈里发表了不合逻辑的声明,他也没有承认总稽查司和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都已经发现了从借贷筹集而来的大部份资金,并没有用在有关房地产的项目上!
公账会报告第43页将告诉你,从社险机构借贷而来的8亿令吉,只有3亿3千800万令吉已用在一马公司房地产和其项目。馀额已经“被预支”(advanced)给一马公司母公司供作其他用途。
更令人人震惊的是,同一份报告的第45页将告诉你,从发行伊斯兰债券筹集到的24亿令吉,并没有一分一毫用在大马城或TRX的发展项目,或者是任何其他一马公司的房地产计划!来自伊斯兰债券的款项净额已“预支”给一马公司母公司供作其他用途以及再融资之前的贷款,也都已经用在非房地产的项目。
一马公司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本身向公账会供证时承认,由於一马公司集团内面对现金流困难,这些资金已被“转移”到他们的预期用途。
因此,尽管第二财部长强这笔32亿令吉借款的意图或许是“可操作的”,但实际上,绝大部分的借款已被大量用在“非经营性”的目的。
故此,套用佐哈里自己的说法,既然有超过28亿令吉的借款是“非经营性”的性质,一马公司必须偿还这些“已预支的款项”予财政部。
否则,它将对马来西亚的纳税人带来三重打击,即(1)一马公司从政府手中购买“名义价格”的土地赚取了数以十亿令吉的利润来掩盖部份一马公司在其他交易中所亏损的数以百亿令吉;(2)政府收回少过50%的地土地且附加了一笔32亿令吉的债务;(3)这笔32亿令吉的借款从来没有优先投资在土地,这意味着财政部本身必须进一步投资在有关项目以实现他们的价值。
马来西亚纳税人正遭受的,没有比我们目前眼下所发生的“非一般拯救“(extra-ordinary bailout)来得更加郁闷和受害。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 潘俭伟17-3-2017(星期五)发表文告回应第二财长佐哈里的谈话
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
1MDB借钱却没用在发展 钱去了哪里?此债怎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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