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4日星期五

115對66通過防罪法案‧正副首相坐鎮投票

转载自《光明日报》:

(吉隆坡3日訊)國會下議院在午夜啟動“暫停時鐘”機制,在週四凌晨12時53分三讀通過備受爭議的2013年防範罪案(修正與擴大法令範圍)修正法案。法案通過後,警方有權未審先扣嫌犯,以及將嫌犯延長扣留長達2年。

由於涉及未審先扣爭議性法案,儘管無法改變結局,但多達23名民聯議員缺席,沒有投下反對票,引來不少熱血青年的“質疑”,甚至號召“人肉搜尋”,誓要“揪出”這23人。

朝野議員是從週三經過長達14小時馬拉松辯論,以115張支持票對66張反對票二讀通過2013年防範罪案(修正與擴大法令範圍)法案。議長丹斯里班迪卡在午夜12時之前宣佈“暫停時鐘”,在一片爭議聲浪下繼續會議,並宣佈在國陣有115名議員在場支持的情況下,三讀通過法案。

儘管在野的民聯議員近乎“傾巢而出”,但無法阻止國陣以超高出席率的議員人數通過法案三讀。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雙雙出席國會親自“坐鎮”,直至投票。

聲浪方式通過三讀

下議院共有222名國會議員,國陣有133名及民聯議員有89名,共有18名國陣議員及23名民聯議員缺席這次的下議院午夜投票環節。

較早前,議長在通過二讀時,公正黨鵝嘜區國會議員阿茲敏向議長丹斯里班迪卡要求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民聯議員紛紛站起來附議,然而同樣反對這項法案的馬華和民政議員卻保持沉默。

過後,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沙希淡基於辯論時間不足而提出“暫停時鐘”的動議,繼續進行辯論,並以“聲浪”投票方式通過法案三讀。

這是下議院近年來第三次以“暫停時鐘”方式,在午夜通過重要法案。下議院曾於2012年4月20日和今年7月以“暫停時鐘”的情況下,漏夜赶在一天內通過8項新法案和修正案。

今年第二次啟動“暫停時鐘”

所謂“暫停時鐘”,意味國會議會廳內的電子時鐘將被按停,以讓時間一直停留在晚上11時59分。根據議會常規,國會的開會時間不可超過午夜12時,因此在靠近午夜時分,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沙希淡動議國會“暫停時鐘”,讓時間一直停留在2日晚上11時59分,直到2013年防範罪案(修正與擴大)法案完成三讀為止。

儘管民聯號召議員出席議會力阻下議院通過未審先扣法案,不惜辯論至午夜,但被正副首相親率議員大軍擊退。23名未出席國會參與投票的民聯議員是誰,引起關注。
據瞭解,有多名民聯重量級領袖因人在海外或有要事在身而無法出席投票,包括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其女兒兼班底谷區國會議員努魯依莎、伊斯蘭黨主席兼馬江區國會議員哈迪阿旺及行動黨主席兼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卡巴星等。

努魯依莎也是公正黨副主席,她在推特回复網友時表示,多名議員目前前往麥加朝聖,部份則出席泛太平洋伙伴關係協議(TPPA)國際論壇以及國際議會聯盟(IPU)。

據悉,數名民聯領袖在推特忙著回應追問,澄清缺席週四午夜國會下議院會議,以致未投下反對票的因由。

首相署部長兼國陣國會副黨鞭拿督斯里沙希淡指出,基於國陣國會議員是在有理由下缺席週三的下議院會議,所以國陣黨鞭不會向這些議員追究。

他於週四在國會走廊受訪時說,這些缺席的部長和議員是因為忙於被安排的接待即將訪的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和加拿大總理哈珀的工作及其他職務,這才無法到參與《2013年防範罪案(修正與擴大法令範圍)法案》的投票。

“這些無法出席國會的部長和議員都已事先通知我,所以不會責怪他們。”

“若所有部長和議員都來國會,國家大事由誰處理?”

沙希淡說,防範罪案修正法案只需大多數議員同意就可以通過,無需三分二多數票。“所以,我只需要確定表決時有足夠的國陣議員就可以。”

“不過,有我在這裡鞏固國陣的力量,這才最為重要。何況,國陣於週三有115名議員出席,反對黨只有66人,法案因此可以二讀通過。”

“首相和副首相也因為週三在國會有公務,所以也在議會廳內。”

馬華贊同議員投支持票

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蔡細歷指出,馬華中委會贊同馬華的國會議員在國會下議院投防範罪案法案支持票。

他週四發文告說,馬華將嚴密監督,以免法案遭濫用。

他說,馬華之前的立場,是不認同政府未審先扣,不過,由於政府已採取新的保障和作出司法監督,所以馬華真誠地接受政府的建議,特別是國人要牢記目前我們非常迫切要打擊罪案。

“換句話說,不再依賴部長或政府行政官員發佈扣留令。法案中新的19A(2)條文也進一步對扣留令貫徹司法監督,並由防範罪案局進行監督。而該局的決策現在也受到高庭的審查。”

陳國偉:先瞭解缺席原因才定奪

民主行動黨紀律委員會主席陳國偉聲稱,他必須先瞭解沒有出席的該黨國會議員人數,以及缺席投票的原因,才能針對是否紀律對付缺席此法案二讀程序的國會議員作出定奪。

“這方面的事宜,我們會交給行動黨國會黨鞭陸兆福處理。”

陳國偉也是蕉賴區國會議員,他週四接受《光明日報》訪問時指出,法案在二讀總結後,是由人民公正黨鵝嘜國會議員阿茲敏阿里提出記名投票動議;但由於時間倉促,因此許多民聯議員不知情,導致錯過投票機會。

他說,民聯議員大部份都有在國會現場,但卻錯過投票的時間,失去投票機會。

他強調,他有參與投票,但在投票後即離開現場,沒等到國會結束。

民主行動黨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則說,國陣態度強硬,堅決要通過此法案,但最後卻僅有一條法案通過。

“當初他們勞師動眾提呈12項法案,最後只有一項通過,而且自行撤回其餘法案,一下要,一下不要,非常兒戲,當國會是`馬戲團’。”

他稱,週三晚他有全程參與此法案的二讀過程,但在進行三讀前提早離席,回到服務中心。

“這是因為進行二讀之後,就代表`game over’(遊戲結束)了,我們已經在辯論環節上竭盡所能。”

人民公正黨士拉央區國會議員梁自堅指出,他為了參與議案投票而推拒所有活動,其他民聯議員或許以為議案將在週四才投票而紛紛離開。

他說,週三國會進行至下午5時,議長宣佈仍有10名議員等候辯論,每人獲准發表30分鐘,以此推算,將再需要5小時才完成辯論環節,因此許多議員認為議案將會帶到週四才議決。

【民聯議員有話說】
仄羅斯里:有要事被迫離席
伊斯蘭黨烏魯冷岳區國會議員仄羅斯里坦承,在道德上,議員確實不應無故缺席國會會議,民聯議員也應該團結一致。
“議員確實不應該提早離席,但有時確實有要事在身,而被迫離席。”
仄羅斯里週四接受《光明日報》訪問時,如此表明。他提及,他們原以為三讀程序會在次日進行,萬萬預料不到國會週三突然直接完成三讀程序。
他說,由於他們不諳法律課題,亦沒有相關經驗,因此認為應將法案課題交由熟悉法律的議員負責。
“當2013年防範罪案(修正與擴大)法案通過時,所有擁有法律背景的議員都有參與投票。”
他續說,該法案週三通過三讀時,不乏議員因有會議和約會,以及疲憊而提早離席。
他強調,以民聯議員在國會的總人數而言,縱使全數民聯議員參與投票,依舊無法改變投票結果;民聯的投票立場只是不要讓法案輕易通過。
“我們感覺很沮喪,因為我們多次提出的建議都被駁回,無一得以採納,更不用說做修改;無論再如何辯論,最後都是國陣勝利。”
潘儉偉:傳達民聲盡了力
民主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強調,民聯議員的主要立場是在辯論環節中,傳達人民的心聲,而投票議決不過是一項程序而已。
“只要在國會辯論環節中有帶出人民的聲音,就算是盡了能力,我們不是為了贏得投票而來,以我們的總人數,無法在投票中勝出。”
他坦承,週三國會通過防範罪案(修正與擴大)法案時,他因身體抱恙,且與選區居民有項會議而被迫缺席。
查爾斯:赴日本會見議員
民主行動黨巴生區國會議員查爾斯聖地牙哥指出,他與人民公正黨班底谷國會議員努魯依莎動身前往日本會見該國政府官員和國會議員,因此在週三缺席國會。
他說,他與努魯依莎是針對泛太平洋伙伴關係協議(TPPA)事宜向日本“取經”,打算將意見回饋帶回大馬,並在國會中提出。
詢及2013年防範罪案(修正與擴大法案)三讀通過一事,他指出,國會並沒有給予充足的時間讓國會議員展開討論,更不像其他國家在通過法案前會諮詢專業法律顧問的意見,而是在匆忙的情況下作出議決。
他認為,政府應該糾正這種不健康現象,在通過法案前應先和人民協商。
王建民:未料到急促通過
民主行動黨沙登區國會議員王建民解釋,他因要趕回選區與警區主任進行會議,而錯過法案二讀;但他坦言,日後缺席國會的事件能免則免。
他說,他早在一週前已與警區主任擬定會議日期,因此在國會進行至中途時只得趕離現場,豈料待他於晚上逾9時返回國會議會廳後,法案已經宣佈通過二讀。
他強調,自己往後將儘量避免缺席國會。
郭素沁:出席飯局沒投票
民主行動黨士布爹區國會議員郭素沁聲稱,她於週三因為有飯局,所以在晚上8時離開國會,因此錯過二讀投票,之後在10時重返國會直至凌晨1時。
她解釋,此法案從提呈到通過已經有3天,民聯議員不可能一直坐著等待;再者,伊斯蘭黨最近在忙著籌備補選、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特地從檳城趕到國會,但因為時間太晚所以已經搭飛機離開;至於已超過70歲的林吉祥更是守到凌晨1時才出外找晚餐吃,大家都已盡了力。
她質疑國陣對於此法案通過三讀早已有備而來,為了確保人數充足,多名內閣部長和議員在特定時段進入議會廳內,而民聯則萬萬沒有料到法案會拖到深夜。
她補充,就人數方面,處於弱勢的反對黨即使全員出動也根本無法打退該法案。
卡立沙末:中斷辯論不及投
伊斯蘭黨沙亞南區國會議員卡立沙末透露,當此法案進行二讀時,國會下議院副議長拿督依斯邁莫哈末賽益表示尚有8名議員正待辯論。
他說,豈知,議長丹斯里班迪卡過後稱所有議員的辯論內容大同小異,逐中斷辯論環節,宣佈直接進入投票程序。
“我相信,由於二讀環節的時間比預期的時間短了,導致許多議員未能及時趕回來投票。”
他提及,由於他日前到澳洲公幹,直至週三逾下午4時才返回我國,以致無法參與此法案的二讀程序,僅能參與三讀環節。
他也說,目前是哈芝季節,不乏議員出國朝聖,亦有些人不得已出國公幹。“國會內許多議員已盡力辯論,尤其是擁有律師背景的議員;即使全體民聯議員出席,也未能推翻法案,只要我們為人民傳達了心聲就算盡了責任。”
阿里夫:人數少
出席沒意義

勞勿國會議員拿督阿里夫說,他於週三晚上10時許離開國會下議院,在他離開前,國會已經進行兩輪投票。
“我們瞭解到,最後一次的表決在於贊成或反對,沒有算票,這對於人數偏少的反對黨來說已經沒有特別意義,因此我和數名議員討論之後,便離開國會。”
【部份缺席議員名單】
議員——缺席理由

◆公正黨
1.峇東埔區國會議員安華——海外
2.班底谷區國會議員努魯依莎——在日本出席馬日韓3國泛太平洋伙伴關係協議(TPPA)座談會
3.班登區國會議員拉菲茲麥加——朝聖
4.敦拉薩鎮區國會議員卡立——出國公幹
5.務邊區國會議員李文材——參與心臟專科緊急手術
6.瓜拉冷岳區國會議員阿都拉沙尼——出國公幹
◆行動黨
7.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卡巴星——身體不適
8.巴生區國會議員查爾斯——在日本出席馬日韓3國泛太平洋伙伴關係協議(TPPA)座談會
9.峇都加灣區國會議員卡絲杜麗——人在美國
10.士布爹區國會議員郭素沁——出席飯局途中離開,較後返回國會
11.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出席選區會議及身體不適
12.沙登區國會議員王建民——與警方會議後趕往下議院投票但來不及
13.山打根國會議員黃天發——人在國外
14.日落洞區國會議員黃泉安——日本公幹
◆伊斯蘭黨
15.馬江區國會議員哈迪阿旺——在印尼亞齊省公幹
16.沙亞南區國會議員卡立沙末——剛從澳洲返馬即趕往國會投票,但已來不及
17.龍運區國會議員旺哈山——因政治啟蒙老師逝世,週三早上從吉隆坡趕回龍運出席喪禮
18.烏魯冷岳區國會議員仄羅斯里——要事在身

2013年防範罪案(修正與擴大法令範圍)法案要點:
◆擴大法令實行範圍至全國,之前只局限於半島實行;
◆法令第3條文允許警方在未獲得地庭發出庭令下採取逮捕行動;
◆若警方無法於24小時內完成調查,但卻掌握證據證明嫌犯涉及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和財物、或涉及暴力組織的活動,警方可在法令第4(2)(a)條文下延扣嫌犯24天,惟必須於24小時內將被扣嫌犯帶上推事庭申請延扣或提控;
◆成立由5人組成的防範罪案委員會,以接管部長職責;防範罪案委員會將決定是否簽批扣留嫌犯長達2年;若當局有理由相信嫌犯將危害國家安全,可再申請延長扣留2年;
◆防範罪案委員會主席人選必須是高庭、上訴庭法官或聯邦法院法官擔任,另外4名成員來自其他領域;
◆被扣者可針對扣留令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允許被扣者有權力聯絡家屬和代表律師,在辦理扣留程序和聽證會期間,律師可陪伴在側;
◆地庭不能檢討防範罪案局的決定,但被扣者可以到高庭申請司法檢討,挑戰當局的扣留合法性;
◆警方召開調查團聽證會,由調查團提呈報告給防範罪案局,不滿調查團在聽證會做出的結論,可以在報告出爐之後的14天內提出檢討;
◆證人無需出庭供證,只需在聽證會上供證,其證詞將成為呈堂證物,所有人士包括警方不能泄漏證人的資料;
◆保釋者在候審時需佩戴電子監視器,最長38天;嫌犯佩戴電子監控器的程序由警方向總檢察署提呈報告,再由總檢察署官員向地庭法官申請監督嫌犯行蹤;
◆防範罪案局需向國會提呈年度報告。
網友對23民聯國會議員缺席投票的回應:
◆“我們全力支持民行”面子書版主版主希望看到的是,民聯的國會議員都是清楚知道自己在國會裡的定位!
既然已經當上國會議員,他就有責任及義務去為民請命,當有擔當的父母官!!!全體民聯國會議員一致投反對票的話,代表著民聯一路以來的鬥爭和心路歷程是堅決的!我們支持民聯,因為民聯能為人民爭取更自由民主的國家未來!
但是,缺席的民聯國會議員真的令人民失望了!
◆網友Jack Fook:為何沒有出席?舉手很辛苦嗎?假如不想做,麻煩辭職補選。不要以為是反對黨就有特權。不要浪費人民的納稅錢!!強力要求各造公佈缺席者的名單!!!!!
◆網友陳文龍:就算全部出席,也不能做甚麼,人家國陣的票比我們多。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