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最低價者得‧大道合約應公開招標

转载自《星洲日报》:

(吉隆坡)行動黨宣傳主任潘儉偉今日(週二,1月6日)指出,政府應以公開招標方式發出大道特許經營合約,而不應像目前般直接頒發合約給大道公司。

他表示,大道合約應頒發給這些開出最低投標價和收取最低過路費的公司。

他也是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在工程部圖書館查閱大道合約後,在新聞發佈會上說,行動黨一向反對大道私營化計劃,若情非得已要把大道私營化,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發出合約。

可仿效檳第二大橋做法

“招標方式可仿效檳城第二大橋的做法,即分2部份進行,一是承建大道,另一是管理大道,希望工程部在未來發出大道合約時採用這種方式。”

針對精明渠道防洪計劃合約規定在整個大道的承建、維修和管理過程中,有關大道公司必須委任或使用至少30%的土著承包商和供應商的問題,他表示,工程部長有必要交待,2004年之後決定的所有大道合約是否含有同樣的條款。

“其他的大道合約都沒有這樣的條文,而精明渠道防洪計劃是最新的大道合約,因此,部長必須說明2004年後決定的合約是否有針對大道公司股東和管理層種族架構作出任何規定。”

他也對精明渠道防洪計劃合約沒有提供有關預測過路費收入、預測收費率等的附錄文件感到吃驚,因為這是合約中重要的部份。

大道公司賺取高額盈利
不可能主動放棄經營權


針對工程部長拿督莫哈末再因指政府至今尚未收到任何大道公司建議政府購回大道特許經營權的申請,潘儉偉指出,目前各大道公司都能賺取高額的盈利,所以它們不可能會主動放棄經營權。

他表示,政府沒有必要等待有關公司先提出申請。

“這些公司都能獲得巨額盈利,為何還要主動把經營權交還給政府?它們不像其他私營公司,蒙受虧損後就央求政府接管有關私營化計劃。”

他以白蒲大道為例,指截至2008年杪,政府已付出約6億3000萬令吉的賠償給經營這條大道的環城大道公司。

他說,合約期限還有20年,政府每年還要賠7500萬令吉,所以,與其付出巨額賠償,政府不如購回經營權,費用將比賠償額低。

“除非白蒲大道公司會像工程部長所說,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給80%的過路費折扣回饋公眾,但這不可能發生的,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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