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2日星期一

国人有权了解 独立发电厂合约应解密

转载自《南洋商报》:

(八打灵再也10日讯)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促政府为独立发电厂合约解密,让公众了解国能与发电厂的购电交易是否公平。

他说,各造必须厘清独立发电厂合约内容,包括(一)国能与发电厂的购电条件;(二)国能有否吃亏;(三)独立发电厂利润保证问题;(四)双方收购与赔偿是否合理;(五)承包商是否无需面对风险就能获得保证性利润等。

他向《南洋商报》说,大道及独立发电厂合约很重要,它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国人有权了解及掌握该合约内容。

他说,基于处理合约解密事宜需要耗费至少6个月时间,行动党促能源、水务与通讯部拿督沙兹曼马上公开独立发电厂合约内容,事不宜迟。

他强调,若政府不公开相关合约,公众无从得知合约内容褒贬;也难以提出建议纠正有关错误。

据悉,根据电力购买协议,独立发电厂需准备40%备用能源,但国际备用能源标准只需15%至20%。从2004年至2008年5月,国能必须缴付140%或430亿令吉作为独立发电厂能源费用,若政府依循国际标准,让独立发电厂以20%备用能力操作,政府可节省80亿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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