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独立新闻在线》、《东方日报》:
(吉隆坡1日讯)土著建筑商H&I Niaga私人有限公司不满国家银行国家银行因决策失误,导致金融服务资源中心(Financial Services Resource Center)延迟五年完成,但国行却以没预期完工而不肯偿还金融服务资源中心建筑费用余额及无理提出终止合约一事入稟高庭,提告对方索偿1亿3190万令吉,包括所拖欠的费用。
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指出,国家银行在工程完成97%后,才与H&I Niaga私人有限公司终止合约,导致对方在过去近3年以来蒙受巨大的金钱及名誉损失。
「他们(国行)针对该工程外墙工程无法按时完工,而动议与H&I Niaga私人有限公司终止合约,之后却又找回相同建筑公司来完成外墙的工程,这是相当讽刺的。」
今日出席这项记者会的H&I Niaga私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伊尔阿米鲁丁声称,金融服务资源中心的外墙工程,是他们外包给Putra Perdana建筑公司负责的,但该建筑公司无法按时完成工程,导致国行以此作为理由与该公司终止合约。
“H&I公司分别在2009年5月16日和2010年4月8日与国行总裁洁蒂(Zeti Akhtar Aziz)、时任副总裁扎马尼(Zamani Abdul Ghani)和助理总裁莫哈末诺(Mohd Nor Mashor)会谈,洁蒂保证她会让H&I公司获得欠款和延迟工程赔偿。”
他说,H&I Niaga私人有限公司在2005年9月接获这笔总值3亿2000万令吉的合约,当时国行此举还引起了一些舆论。原本定在2007年8月完工的金融服务资源中心,却因为国行在最关键时刻,无法作出最终决定而一再展延。
H&I Niaga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伊斯迈莫哈末哈欣指说,公司在2009年5月起就没有收到国行足够的付款。「可是我们当时並没有採取任何对他们不利的行动,还允许国行在金融服务资源中心同年11月23日,举行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大会。」
签下不利附加合约
过后国行更要求H&I Niaga建筑公司签署“不平等”附加条约,要他们自行投资多马币1800万,并且如果没有在预定时间完成工程日程(Milestone)可终止合约。
他声称,他们曾针对拖欠尾款的事宜与国行高层展开2次见面,並获口头答应会付清拖欠的款项,岂知在第2次见面之后不久,即2010年4月27日,国行却没有预警下,通知他们终止合约的决定。潘俭伟说国行以没有在工程日程时间内完成为由,终止他们的合约,并且没有缴交余下的款项。
潘俭伟表示,H&I Niaga私人有限公司曾在不自觉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於2009年签下了一份不利於他们的附加合约,这样导致国行可以在指定的情况下提出终止合约。
他说,H&I Niaga私人有限公司要求1亿3190万令吉的索偿金当中,有5000万令吉是针对该公司名誉损失的赔偿,其余的8190万都是国行所拖欠的尾款、延误完工期限蒙受的损失及该公司预先支出的建筑费用等等。
这起案件已在6月20日入稟高庭,而高庭择定此案7月4日过堂。
2012年7月2日星期一
指国行失误却归咎未预期完工 土著建筑公司入禀索赔逾一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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