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9日星期五

把雇员血汗钱投资在危险地方 公积金局应停止收购拉昔胡申

转载自《独立新闻在线》:
【潘俭伟撰述】雇员公积金局没有经验或能力拥有和管理一家商业银行,其他公司的献购可以加强他们原本的分行网络及经济效益,然而公积金局这么做并不能让它取得同等效益。

拥有和管理商业银行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任务,而且需要有能力和专业人士管理。不久前的1999年,马来西亚其中一间大公司,森那美公司被迫脱售四年前所收购的森那美银行。森那美银行在亚洲金融风暴期间肩负高达五亿美元的呆账。

森那美当时收购合众银行(UMBC),成立森那美银行(Sime Bank),尔后必须脱售它。这是缺乏专才和经验下无法良好管理一间银行的典型例子。在1999年脱售这家银行之前,森那美在1998年亏损马币5亿4100万元。

让缴纳者冒不符比例的风险

根据公积金局2005年的年度报告,总计马币2600亿元的投资总额之中,有19.1%获马币496亿元的资金是投资在股市。因此,公积金局如果耗费马币90亿元收购拉昔胡申(RHB),这占了总投资额的18%,这还没有计算公积金局在拉昔胡申的现有投资。如此不平衡的投资显示了当局不当和不均衡的投资策略,公积金局这么做其实是等于把庞大的资金全部“投注”在单一巨大的投资之中。

除此以外,根据马来西亚最低8%的“投资—资产足够比例”(minimum capital-assets adequacy ratio),该银行的投资风险是其股票价值的12.5倍。这就是说一旦发生股灾,投资者没投资一元,他必须动用高达马币11元50分来拯救这间银行,确保它能够继续运作下去。因此,万一发生股灾,公积金局在成为这家银行的主人之后,是否愿意注入更多资金拯救这家银行?

马来西亚政府分别在1984年、1990年及1998年动用高达马币35亿元的投资拯救土著银行。公积金局是否愿意扮演同样的角色,拯救这家已经属于它的银行?

公积金局收购一家银行,不仅将会更改其原则、提升其投资风险,同时也会影响其基金管理目标。一旦雇员公积金局的焦点必须转移到如何良好管理一家商业银行,它原本要为缴纳者带来更大投资回酬的首要目标,将沦为次要目标。

把优良资金投资在败坏的地方

即使经过一轮争购之后,公积金局在拉昔胡申所持有的31.7%股权(当初总值马币23亿元)在今天的价值根本不超过该价值的一半;公积金局的投资更一度贬到只有马币1亿1500万元而已。【点击:公积金局爆冷购得拉昔胡申 股价滑落分析员调低合理价】

如果没有确实地了解公积金局所投下的马币90亿元最终会为人民带来怎么样的好处,反之却尝试以这种做法来降低该局在拉昔胡申的投资成本,这并不明智。

到底公积金局是不是告诉我们,拉昔胡申就是唯一值得投资,而且能够获得最佳回酬的银行?拉昔胡申是否真得那么吸引人,以至公积金局必须尝试收购所有拉昔胡申的股项,承担拥有者所必须承担的风险?另外,收购拉昔胡申会否影响该局对其他银行的独立评估,甚至引发利益冲突的事件?

管治上的模糊

马来西亚的法律不允许任何机构能够拥有任何金融机构超过20%的股权。拉昔胡申拥有兴业资本(RHB Capital)65%的股权(兴业资本同时也拥有兴业银行――RHB Bank)。一旦公积金局100%拥有拉昔胡申,这意味着在公积金局必须把它在兴业资本高达45%的投资从兴业资本转移出去。

没有人能够担保公积金局能以更高的价格脱售出去,万一股票市场出现负面状况,以至公积金局必须以低过当初献购得价格出售出去,那么公积金局将会烧伤手。

在更大的程度上,公积金局已经把一大部分资金投入在上下起落不定的股票市场。

投资小组的专业代表是否赞成?

最后,我们必须知道,公积金局的投资小组七名成员中有三名专业代表,其中两人是马来亚银行行政总裁阿米尔山(Amirsham Abd Aziz)及土著联昌银行行政总裁莫哈末纳西尔(Mohammed Nazir Abdul Razak)。

我们是否能够确认,到底这两名重要成员是否赞成公积金局董事部的收购决定?如果不是,这是不是意味着公积金局董事部在它的投资过程之中,没有听取马来西亚两家顶尖银行行政总裁的意见,而擅自作出决定?

取消收购

公积金局这项不寻常的收购活动,无疑已把马来西亚广大员工所赚取的血汗钱投入高风险的地方去。如果这家银行是由其他更有能力的竞争者拥有及管理,那么公积金局维持其所持有的股权,这岂不是更好吗?

要知道,公积金局并不是一般追求30%回酬的“冒险成长基金”(aggressive growth fund);公积金局只是一个要求合理回酬,尽量冒避开风险来保护缴纳者利益的收入基金(income fund)。

政府必须阻止这项交易,以维护广大马来西亚人的利益,否则这可能是酝酿着另一场金融风暴。潘俭伟现任民主行动党秘书长的经济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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