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已滥用其独资子公司即一马全球投资公司发行债券所筹集的30亿美元。

在2013年3月19日,由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独资持有的子公司即一马全球投资公司(1MDB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发行债券筹集30亿美元。

根据其“发行债券说明书”(Offering Circular),一马全球投资公司“要不就转贷这次献议的所有净收益予阿布扎哈比马来西亚投资公司(ADMIC),否则就是使用该献议的所有净收益以资助它在ADMIC内的投资,这将是一马全球投资公司和阿尔巴投资之间50:50的联营企业,也是阿布扎比酋长国的一个投资机构。

由高盛国际集团发布的“发行债券说明书”已志明献议向ADMIC发行债券的各种风险,这包括ADMIC没有任何的追踪记录丶ADMIC的投资可能会失败,阿尔巴可能无法履行他们在ADMIC内的50%投资等等。可是,在这份共有104页的文件内,却没有在任何地方阐明这笔已筹集的资金会用在ADMIC投资以外内的任何其他目的。

无论如何,根据1MDB截至2014年3月杪的年度财务报表,其报告内容包括:

联营企业的条件和范畴已拟定,从私人债务有价证券[债券]高达15亿6千万美元收益的一部份,在一个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持牌金融机构(licensed financial institution)的托管下,已被放置在不同的投资组合……

在2014年,剩馀的净收益已被公司[1MDB] 利用作为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的目的。在上一个财政年度,剩馀的净收益已被存放在定期存款和现金账户……

这意味着,由一马全球投资公司筹集的30亿美元,被高盛集团扣除了2亿8千300万美元的“特定佣金丶费用与开销”,以及15亿6千万美元已投资在“一个持牌金融机构”后,剩馀的11亿6千万美元已被转移到其母公司1MDB以偿还后者的债务和资助其营运开销。

按照现有的情况,即使把15亿6千万美元投资在“一个持牌金融机构”的行动也是可疑的。无论如可,把这笔资金的馀额即11亿6千万美元或总数的42.7%转移给母公司1MDB以协助它偿还债务和覆盖其营运开销的不足,则是很明显地违反了“发行债券说明书”。

因此,必须询问的是,1MDB债券的投资者有否被正式通知所得款项用途(use of proceeds)的变更呢?

作为财政部独资持有的1MDB作出这种滥用资金的行径,肯定的将损害该公司的信誉。例如,1MDB预期在明年第一季为其能源子公司上市,而在招股说明书中,它将清楚志明以“所得款项用途”来筹集资金。

因此,接下来的疑问是,1MDB把“所得款项用途”列在招股说明书内是否可以信任呢?1MDB能源从其首次公开上市(IPO)预期筹集的180亿令吉,会否同样地被转移去拯救1MDB的其他债务或资助1MDB的其他营运费用,而不是致力于建设1MDB能源公司的业务呢?

更重要的是,1MDB通过其子公司来转移所筹集的资金,以资助1MDB本身的营运开销和偿还其债务的铤而走险举动,清楚显示该公司在平衡其现金流动方面正面对财务困境。

加上我之前召开新闻发布会所举出的例子,这包括在截至2013年11月重新安排和重组61亿7千万令吉的的贷款,以及即便在经过3次的延期後都没有能力缴付3亿1千700万令吉的买地款项予Tadmax有限公司,这都清楚证明了1MDB正陷入窘境。

鉴于1MDB的420亿令吉庞大债务,以及它对我国金融系统带来巨大的系统性风险,这都可以解释为何政府铤而走险把顶级的土地但以便宜的价格来“奖励”1MDB,以及颁发数以十亿令吉的发电厂合约以确保其迅速和成功上市以筹集数十亿令吉的原因。

马来西亚人民正见证在这个国家历史上最大型的拯救行动。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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