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日星期四

要求首相和内政部长即刻向所有马来西亚人公开道歉

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掷挺身而出,提供确凿的视频证据和证人,证明警方采取暴力行动对付无辜的新闻从业员,以及参与为捍卫自己权利而参与大集会的民众。它已明确和无可否认地,警方横冲直撞且无情地打人。

警方发射催泪弹和火炮驱散参与和平大集会的人,已经远远超出马来西亚的规范。参与净选盟3.0静坐抗议大会的民众解散後在餐馆用餐,却因为身穿黄衣而被殴打。其中一些要乘搭轻快铁回家时也被追逐丶逮捕,以及被迫挤至小巷内被殴打。

事实上,那些拍摄到警方打人扣抓人照片者,也遭受严重的殴打,不管这些人当中,有些是媒体工作者丶本地或外国人,或者是普通马来西亚人。

受捍卫自由律师团委任监督静坐抗议大会的莫哈末海占奥玛也被警方殴打。如果连法院的人员也不能幸免,那麽民众还有什麽机会,不被已失控的警方对付呢?

这并不是孤立的警方暴行事件,警方采取的行动犹如无节制的黑帮分子,经常有10个或更多的警员殴打一丶两个人。它将不会是经描淡写地说,警方在城市内制造了骚乱。警方原本是受委托保护无辜和普通的马来西亚人,但後者却反而被警方对付。

虽然没有人将会指责,警方有权逮捕那些破坏警方或公共财物的人,例如单一的一辆警车被人严重损坏的事件,但却绝对没有理由让警方对那些穿着黄衣,且即使在较早前参与集会的人采取暴力执法行动。

尤其是对那些参与和平集会和没有犯下任何暴力或破坏行为者,他们被警方殴打是极为不公平的。警方是否有权力殴打在街上的任何人,就因为他们喜欢,而不管民众有否犯罪?难道我们的警察部队已堕落成为比盖世太保(Gestapo)还要糟吗?

新的和平集会法令保障我们拥有和平集会的宪赋权利。那些违反公共秩序和破坏公共财物者,必须被依法查办和处理。然而,对於那些参与和平集会但没有犯下罪行,以及许多错误被逮捕者所受到的残忍伤害,却是令人震惊的。

基于警方过度的暴力执法,我们要求首相和内政部长即刻向所有马来西亚人公开道歉,特别是对那些无辜的新闻从业员,以及参与428静坐抗议大会,却遭到警方狂怒致伤和精神受到创伤的民众。

我们只将接受这种即刻公开道歉的行动,尤其是因为首相本身拒绝马来西亚人民在独立广场和平集会,导致原本可以防止与警方的任何不必要对峙事件发生。

国阵政府的决定绝对是一个灾难,既然纳吉把自己描绘成一个改革派的首相,那麽,他必须对警方的过度暴力执法行径负起全责。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2年5月2日(星期三)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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