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4日星期一

428大集會‧“我一早離開沒涉騷亂”‧興權會領袖被通緝喊冤

转载自《光明日报》:


潘儉偉(右2)質疑警方沒有調查清楚,就將141名肇事者的面孔刊登在報章,對當事人有欠公平。左起為林立迎、加影市議員李繼香、古納巴迪勞和古納巴迪勞的弟弟萊杜。(圖:光明日報)

(吉隆坡12日訊)興權會領袖之一的甘納巴迪勞申訴,他沒有在428大集會上作出騷亂的行為,卻被警方列入通緝名單,照片更在報章和網絡上廣泛流傳。

他稱,自己在428大集會混亂發生之前,就已經離開敦霹靂路,警方卻指責他在集會期間涉及推開拉惹路和敦霹靂路交叉路口的路障。

錄供詢問無關集會問題

他說,大集會當天,他在下午1時30分用完午餐後就折返回家,當時還未發生任何騷亂或暴動事件。

他指出,警方所拍到的照片事件是下午1時,照片背景是華僑銀行,該處並沒有設路障,因此他不解警方為何指他涉及騷亂。

甘納巴迪勞是週六在民主行動黨宣傳秘書潘儉偉和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發表上述言論。

他說,照片是在5月4日被警方發佈,本月9日,警方曾到他在沙亞南的住家,要求他到沙亞南警局錄取口供,但隔日他又被要求到吉隆坡警察總部錄口供。

他稱,他在警察盤問3小時後才被釋放,警方也沒說明要向他作出提控。在錄取口供的過程中,對方也一直詢問他許多無關集會的問題。

“錄口供的警官問我何時舉行興權會遊行2.0,但他知道我們要在十五碑舉行的時候,他們也很高興我們不是在獨立廣場舉行。”

也是律師的林立迎在記者會上,提醒被指涉及大集會肇事的人士,若自己沒有做過,就不應該默默承受指責,應該向律師諮詢,或採取法律行動為自己討回公道。

儉偉疑警沒查證就登通緝照

潘儉偉說,他質疑警方早前通過媒體刊登的141張通緝的428集會者照片,並沒有調查清楚就倉促刊登,因為未必所有人是集會肇事者。

“警方是否要儘快結案而沒有詳細查清,還是隨便拍幾張照片交差?另外,所有的刊登照片畫質模糊,卻要求公眾提供情報,態度有欠誠意。”

對於網上留言指警方所刊登的141張照片,有4張是重複刊登,潘儉偉認為,這是因為警方的疏忽而導致出現有上述漏洞,因此他要求警方撤除所有照片。

同時,他要求警方應該要鑑定被指涉及毆打出席者的警員身份,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

另一方面,針對由前全國總警長韓聶夫領導的獨立諮詢小組,以徹查428大集會的暴力事件,潘儉偉認為,該小組不該有前警員涉及,這非常有欠公平。

他說,韓聶夫曾指責428大集會的參與者是共產黨員的同情者,並企圖推翻民選政府,因此不應該由此人領導小組。(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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