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4日星期三

新法案赋权首相署掌陆路交通

转载自《当今大马》:

中央政府准备在首相署下成立一个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以管制和执行陆路公共交通,或将导致交通部进一步丧失管事的权力。

民主行动党升旗山国会议员刘镇东今日指出,一旦首相署昨日提呈的2项陆路公共交通法案通过,交通部将完全丧失管辖陆路交通的权力,这意味着交通部已可“关店”。

首相署再次独揽大权

他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表示,两项新法案将赋权首相署掌权陆路交通事务,显示出首相署再一次揽所有大权于一身。

“交通部长向来是马华的传统官职。在马华党选后,不止交通部长丧失大权,就连交通部也需要‘关店’,因为大部分的陆路交通事务,都会交给首相署管理。”

现任交通部长是在马华中委会重选中落败的翁诗杰。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表示,两项新法案即将落实,显示了巫统已经对马华失去信心。

拥挤路段收费掀争议

首相署部长诺莫哈末是在昨日提呈两项重整陆路交通系统的法案,一旦通过后将在首相署下成立一个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负责管制和执行陆路公共交通。

这两项法案是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案及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法案。

为了配合这两项新法案,首相署、交通部和旅游部也一并修改2010年(修正)商用车辆执照局法令、2010年(修正)火车法案及2010年(修正)旅游交通执照法案,并于昨日与上述两项法案同步进行一读。

令人关注的是,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案阐明,首相有权制定城市交通拥挤地区的收费,规定公路使用者在指定拥挤路段所需缴付的费用。

批新法案没提州政府

针对此,刘镇东表示,政府不应再提升公共交通系统前,就贸然实施拥挤路段收费制。

他强调,若公共交通一日不改善,国人依然得自备交通,结果便得缴付过路费。

他也批评,新法案并没提到州及地方政府所扮演的角色,然而根据各国的经验,要改善陆路交通,就必须从地方政府着手。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