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

联邦法院批准潘俭伟,上诉 “首相非公职人员”裁决

转载自《当今大马》:

白沙罗国会议员潘俭伟去年就一马案起诉时任首相纳吉,但却连续受挫后,他今天成功获得联邦法院的批准,上诉挑战“首相非公职人员”的裁决。

联邦法院3司今天批准潘俭伟的上诉申请。

今天聆审法官包括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理查玛拉尊(Richard Malanjum)、马来亚大法官查哈拉(Zaharah Ibrahim)以及联邦法院法官阿丽查都凯尔(Alizatul Khair Othman)。

纳吉律师哈法里占(Mhd Hafarizam Harun)同意潘俭伟稍微给其中一项检讨问题增加细节。

潘俭伟提出两道问题

联邦法院未来将针对以下两个问题做出裁决:

1)在判定公职人员是否渎职时,根据政府诉讼法令第5条文,首相或部长是否为公职人员?

2)在法庭上,决定首相或任何部长是否“公职人员”,以判定公职人员是否渎职,是否只能依据1948(1957)诠释法令第3项和联邦法院第132条文以及第160条文?

2017年1月16日,潘俭伟起诉纳吉和政府在处理一马公司基金上行为不当,要求普通赔偿、加重赔偿及惩罚赔偿、利息及其他法庭认为合理的赔偿。


他在入禀书中要求法庭宣判,纳吉及大马政府犯下公职人员渎职罪,同时宣判纳吉滥权以从一马公司捞取个人利益。

不过,吉隆坡高庭在10月13日撤销潘俭伟的案件,裁定纳吉虽身兼首相与财长职,但他并非是公职人员,因此案件不予审理。

潘俭伟随后提出上诉却再度碰壁,上诉庭三司于2018年4月13日也一致驳回此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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