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日星期五

纳吉故意发表极端言论 转移人民对其丑闻愤怒





巫统主席纳吉发表诽谤民主行动党的极端种族主义言论以吓唬马来社会的举止,旨在转移人民对纳吉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丶SRC国际和“大马1号官员”丑闻的愤怒。

纳吉与巫统领导人日前在巫统大会上,皆把矛头对准民主行动党,发表了许多诽谤性的谈话及谎言。

纳吉表示:“民主行动党争取过分的自由主义与危险的思想,如果民主行动党执政,巫统长期争取与捍卫的权益与特权,包括土著机构如人民信托基金(MARA)丶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丶橡胶小园主发展局(RISDA)丶联邦土地复兴及统一局(FELCRA )丶土著议程领导单位(Teraju),将会受到限制与消失。”

纳吉还指责说:“若研究民主行动党的党章,根本没有提及伊斯兰作为联邦宗教,未曾提及以马来统治者为尊,更只字没提捍卫马来人和土著特权。“

我们要询问纳吉的是,哪一个政党有把整套联邦宪法列入党章内?马华丶国大党丶民政党,还有国阵在沙巴与砂拉越的成员党,是否有把联邦宪法的每一项条款都列入他们的党章内?

显然没有。事实上,纳吉只是要以攻击民主行动党的党章来欺骗和误导人民。

民主行动党是以联邦宪法的意义和精神拟定党章,列明把前人要建立马来西亚独立性的愿景作为民主行动党的斗争。据我们所知,由纳吉所提到的条款──伊斯兰作为联邦宗教丶马来统治者和土著的特权有涵盖在联邦宪法内,而这也是民主行动党同样捍卫的。

更重要的是,为了戮破巫统长期以来的谎言,民主行动党于2012年1月8日在沙亚南召开的党代表大会上,已经发布和通过了《沙亚南宣言》,而当中就强调了:
我们响往马来西亚人的梦想,为了完成此一梦想,我们透过以下途径确认我们的承诺:
●捍卫以元首陛下为一国之尊的国会民主与君主立宪制度。民主行动党坚守现有的体制架构,且进一步加强立法丶行政与司法的三权分立。奉《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为我国基本大法,以1957年独立之精神与《1963年马来西亚联邦协定》荣耀宪法。
●依《联邦宪法》第153条文,维护马来人丶土着的特别地位以及其他族群的权利。
●依《联邦宪法》第3及11条文,肯认伊斯兰教之联邦宗教地位以及和平信仰其他宗教之自由。
●依《联邦宪法》第152条文,坚持马来语为国语,但不损害使用与学习其他母语之权利。
●争取《联邦宪法》第10条文所保障之人民自由,即言论丶集会与结社之自由。
●尊重《1963年马来西亚联邦协定》以及沙巴丶砂拉越二州所拥有之权利。

难道纳吉是“文盲”(buta huruf),不明白民主行动党早已通过涵盖上述内容的宣言内容吗?

或者,纳吉是故意煽动马来人之间的种族仇恨,以便缠绕在他治理下的丑闻,包括挪用一马公司和SRC国际的数十亿美元汇入其私人戶头的丑闻,将被转移视线和被遗忘?

此外,副首相阿末扎希,在两天前也发表了指摘反党对采用纳粹策略的言论,即“如果你要说谎,要说得够大,倘若你们一再重复,人们将会开始相信它。”

事实上,由反对党所揭发,特别是身兼巫统主席丶首相和财长的纳吉涉及一马公司和SRC国际的财务违规行径,已被证明是真实的,非由纳吉能作出否认。因此,真正采用大骗子纳粹策略的是纳吉本人,就如上述已证明的。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2-12-2016(星期五)于吉隆坡发表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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