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3日星期二

丹斯里拉欣诺应该是政府针对其在紧急法令议题中的行为表现和给予他忠告,为何紧急法令必须不能被恢复的最後一人

根据《前锋报星期刊》报道,声名狼藉的前任全国总警长拉欣诺表示,取代紧急法令的新法令必须被允许包含“未审先扣”的条文。

他声称警方已经承认跟黑社会有关的暴力罪案上升甚至“失控”。根据这名前任总警长,自从紧急法令废除以後,警方变成仅仅是观察员,对于防范罪案完全显得无助。

拉欣诺表示:“他们看到局势已经失控了,可是却不能作出预防性的逮捕,因为法律不允许这样做。与黑社会有关的暴力罪案越趋严重,但警方却无法控制。” 拉欣诺为今天的大马皇家警察描绘了一幅暗淡的图景,那就是警方像是“翅膀折翼”了。

除了维护紧急法令,拉欣诺的说词恰恰是显现了大马皇家警察的竞争力和专业性,已降至令人可叹标准的最确凿证据。拉欣诺辩称“警方一直在搜集和追索资讯,他们更深入了解罪犯世界”。然而,“收集情报只能作为记录”却束手无法采取对付行动。结果是,这些罪犯“可以随心所欲地勒索生意人和打劫商家。而巴生河流域和马六甲周遭地区也爆发黑社会殴斗,互相厮杀的事件。”

无论如何,这只是意味着有关“情报”并不是很智能,或者是没有任何一位聪明的人行使“聪明”的方式来打击罪案。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宣布废除紧急法令时认为“警方现在必须训练他们自己如何去寻找证据”是完全正确的。首相也要求警方目前是时候“提供证据以把他们提控上庭”,而不是只顾着要援引紧急法令来逮捕嫌犯和放逐他们。

拉欣诺也不同意总检察长的看法,并指“总检察署完全不了解罪犯的迂回曲折,特别是那些涉及黑社会的罪案。”

或许马来西亚人民确是不了解涉及黑社会罪案的迂回折,可是,人民却知道前任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被扣留期间,是拉欣诺本身把後者殴打致伤。尽管有反证,但警方却以最长的时间否认他们有滥用任何权力,甚至还指安华因为恶名昭彰而引发“黑眼圈事件”。

拉欣诺对于紧急法令的建议非但不能接纳,作为一名警官,他的行动反而显现了需要废除紧急法令;而且,当一个人被提控上庭以前,总警长甚至缺乏能力和不能被信任他能否决定这个人是有罪或无罪。以安华为例,所有对他的指控已被判罪名不成立。

我们呼吁政府在此事中采纳总检察长的立场,因为“现有的法律已足以对付罪案”,以及“让更多有罪的人自由,总比把无辜者送进监牢来得更好”。

因此,警方必须开始摒弃所依赖的紧急法令这根拐杖,同时,内政部长和警方必须即刻集中打击罪案的努力,例如重新分配更多打击罪案的人员,以及设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作为整顿警方的结构。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3年7月22日(星期一)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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