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杪废除的紧急法令,被政府和大马皇家警察归咎於是大马罪案激增的唯一原因,特别是在市中心地区。
紧急法令废除後,警方不再被赋予未审先扣“嫌疑人士”的权力。警方已经记录在案,因为他们不能绕过刑事司法系统对付这些罪犯,因此,有关罪犯可以自由在我们的街道上行走和制造混乱,导致罪案激增。
目前的议题是废除紧急法令确实导致罪案激增,或者是它已成为警方掩饰其缺乏专业精神和没有能力解决罪案,以及防止罪案事件发生的“代罪羔羊”?
尽管民间已经怨声截道,但警方却未能够出示当前的罪案激增就是因为从新邦令金扣留中心释放出来的“惯犯”所造成的任何证据。虽然被强烈指向废除紧急法令是罪案激增“主因”,但并没有出现警方已逮捕的任何一个人,曾涉及最近一连串的武装抢劫事件。
事实上,如果我们有研究在过去数十年的罪案指数,它将清楚显示紧急法令被废除的那几年之间,罪案仍然是持续上升。
马来西亚的罪案指数在2003年和2008年之间是持续上升。最颠峰的时间是从2004年至2007年之间激增34%。在这段期间,警方仍然可以援引紧急法令展开行动,惟罪案的发生却是“势不可挡”。
在2009年推展“减少罪案”的国家关键成效领域(NKRA)後,根据政府的官方罪案指数是大幅下降,那就是在2009年的20万9千417宗减至2011年的15万7千891宗。而这是由於在政府转型计划下,分配更多资源作为巡逻和打击街头罪案。如果有关“成果”是真的,那或许永远并非警方的功劳,而是警方增加援引紧急法令来未审先扣被指控的罪犯。
当我们对警方的罪案指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质疑时,警方却提呈在2012年时罪案水平是过去10年来最低的,也就是从2011年的15万7千891宗剧减7.6%至2012年的14万5千891宗。最重要的是,根据警方本身的统计数据,尽管紧急法令已废除,但在这一年期间,警方在打击罪案方面已取得成果而罪案指数下降了!
因此,根据由警方本身发布的官方罪案指数,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卡立和内政部长拿斯督斯里阿末扎希,现在又怎能把罪案激增的原因,完全归咎於紧急法令被废除呢?
我们呼吁总警长和内政部长听从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宣布废紧急法令时的劝告,即“警方现在必须训练他们自己如何去寻找证据”。首相也要求警方目前是时候“提供证据以把他们提控上庭”,而不是援引緊急法令只是逮捕嫌犯和放逐他们。
有关辩论如何打击罪案激增的焦点,必须是置于警方打击罪案的专业精神丶效率和有效性之上。它不应该是草拟任何新的法律,让警方拥有未审先扣的权力以克服警方的无能。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3年7月9日(星期二)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废除紧急法令是导致国内罪案激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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