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熟悉新任城市和谐丶房屋与地部长,并且也是哥打毛律区国会议员的拿督阿都拉曼的人,都知道他作出过滑稽的动作,他就是第一个在国会编造理由捍卫“鸡为什麽要过马路?”的人。
然而,阿都拉曼在国会针对土著权威组织主席依布拉欣发表焚烧圣经言论且包含“阿拉”一词的最新回应,并不能够与最近发生的陈杰毅和李美玲,涉及侮辱穆斯林的事件和情况相比较。
阿都拉曼辩称依布拉欣的言论只不过是“ 修正印刷错误的圣经”,因此,“把它们焚烧是正确的事”,就如穆斯林把有印刷错误的《可兰经》焚烧般。
阿都拉曼进一步补充说:“ 依布拉欣的说法很正常”,但已被“扭曲”。
只有不具备正确思想的马来西亚人民,才会相信依布拉欣激烈和煽情的言论,只是一个无辜和善意尝试要“修正圣经的错误印刷”的解释。即便它不可能是惊天动地的事,但当前的煽动法令竟然仍不足以防御。
如在检察官马克古丁的标志性案件中,最高法院法官阿兹米卡马鲁丁在他的判词中说:“……不管被告在发言时的意图或动机是否诚实或邪恶,它都是无形的”,当发现後者有煽动罪。所有法官要做的是,这胥视有关人士的说词是否可能建立了对于政府丶统治者或人民的不满。
至于阿都拉曼所做的是,他竟然维护站不住脚且意图以焚烧基督徒圣经,以便达到煽动国内马来人和穆斯林情绪的依布拉欣这名右翼份子。
无论如何,在陈杰毅和李美玲的事件中,或更好的理解是“性爱2人组”(Alvivi),他们可能认为作出有关行径是“有趣”的,但重点在于作出有关指控的任何“判决”以前,能让他们拥有辩护的机会。
毫无疑问,那些被发现有罪者必须被追究,而作出侮辱他人宗教的行径更是不可以被接受。然而,在“性爱2人组”的事件中,他们已经基于“两人有上载图片的倾向且可能引起公众的愤怒”而不准保释,这导致他们在为自己辩护以前已有罪。
在马来西亚的检控制度明确地是持有双重标准,同时也证明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高喊的“一个马来西亚”口号是虚伪的。它也使我们的联邦宪法内阐明,所有马来西亚人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沦为笑柄 。
事实上,公开召唤穆斯林焚烧圣经的依布拉欣非但没有被提控,如今还获得巫统部长的维护;惟对于“性爱2人组”的无谓恶作剧却施予不准保释的惩戒性惩罚,足以确定联邦政府的作为并没有“一个马来西亚”,而是“一个种族”和“一个宗教”的马来西亚。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3年7月19日(星期五)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2013年7月20日星期六
拿督阿都拉曼维护依布拉欣阿里的言论,证明根本就没有一个马来西亚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