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当今大马》:
白沙罗国会议员潘俭伟今日在联邦法院取得准令,以就前首相纳吉阻止他将一段视频上载至其面子书所取得的临时禁令,提出上诉。
以马来亚大法官阿末马洛为首的三司,批准潘俭伟所提出的上诉准令申请。
另两名法官是巴利亚和黄达华。
阿末马洛说:“我认为此案涉及需要获进一步论证的重要问题,本庭的裁决将会涉及公众利益。”
指不提控纳吉非免罪
较早前,潘俭伟的代表律师马力英迪亚告诉法庭,上诉庭裁决所带来的影响,需要联邦法院出手干预。
他说,总检察长不提控纳吉的决定,并不是属于免罪,而纯粹只是一项不提控的决定。
纳吉的代表律师哈法利赞反对潘俭伟的准令申请,并表示这是非正审(interlocutory)事务,不应发出准令。
他指出,潘俭伟还是能够在法庭审讯时,挑战议长的权力。
上诉庭发出司法认知
联邦法院将在潘俭伟所提出的上诉中,定夺4道法律问题,包括法庭是否获准,将总检察长不展开提控的决定,以及他对这类决定的解释,视为是在免除受到指责的罪行,并以司法认知(judicial notice)的方式,断定没有犯下任何错误行为。
另一道问题是攸关临时禁令的合法性,以及根据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所赋予的言论自由,在诽谤诉讼中提出临时禁令申请,是否合宜。
上诉庭在今年2月14日驳回潘俭伟,要求取消纳吉阻止他上载一段被指含诽谤成分的视频的临时禁令,所提出的上诉。
上诉庭法官雅谷在书面判词指出,法庭需是基于时任总检察长阿班迪决定,纳吉没有在一马公司弊案犯下任何错误,而发出司法认知。
法官指出,国会公共帐目委员会(PAC)、总检察署、警方、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和国家银行已展开调查,总检察署也向公众说明调查结果,也就是纳吉没有犯错。
纳吉是在去年4月21日以个人名义起诉潘俭伟,指后者在提呈私人法案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行使权限)法令的环节,进行直播向他(纳吉)发表诽谤言论。
纳吉将潘俭伟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纳吉在诉状指出,潘俭伟于去年4月6日在国会发表的言论被录下,并被答辩人或其代理上载至其官方面子书专页。
他说,时长2分21秒的视频可轻易和广泛的在互联网上访问。
高庭在同年8月4日发出临时禁令给纳吉,以阻止潘俭伟继续发表言论和播放该视频。
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
潘俭伟获准上诉纳吉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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