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5日星期四

指徵用蘇丹街土地非為工程‧國家基建圖牟利

转载自《星洲日报》:

(吉隆坡25日訊)行動黨指責國家基建公司為推行大吉隆坡捷運計劃而徵用蘇丹街老店土地,目的在於牟利而不是因為建在地底100呎下的捷運系統工程。

行動黨宣傳秘書潘儉偉今日發表文告說,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堅持必須徵用蘇丹街31間店舖的土地,以進行捷運工程的說法,“完全是無稽之談”

他指出,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主席丹斯里賽哈密指強制性徵用蘇丹街地段是必要的,因為根據土地法典,地主也擁有地面下土地權利的談話是不正確的。

他重申,1965年國家土地法典在1990年修正時,已在第3條文下加入了第5A段(92A至92G節),該修正法案允許“地下土地”

可以被轉讓或租賃以進行渠道、停車場和其他導管工程。

他說,政府不能為了牟取暴利而濫用權力,犧牲有關業主的利益,而且這也抵觸法律的精神。

“基於國家基建公司徵用地底下的土地,其實無需徵用或收購地面上的產業,該公司必須在沒有對業主造成任何不便的情況下,即刻撤回它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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